第130期
2026-08-03
115年7月製
115年3月底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統計結果
壹、提要
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三項子法,完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平臺管理機制
雇主未依法提繳勞退 勞動部裁罰391.5萬元
下班收LINE算職場霸凌?勞動部:不一定!「這關鍵」才是違規地線
公司給1000元逼調職!彰化單親爸拒跨縣市通勤 法官暖判:家庭利益更重要
勞退新制8月上路 雇主拒做1事將加徵滯納金
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勞動部今公告兩大子法與配套
北市勞動局5月裁罰117家事業單位 開罰588萬元
未依法給加班費最多 北市勞動局公布最新裁罰結果
勞雇綁約服務年限 有限制
華航飛航組員工時超時!遭桃園勞動局重罰200萬元
115年3月底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統計結果壹、提要
一、本部按季實施「職位空缺概況調查」,透過長期之資料觀察,掌握勞動市場職缺狀況之變化。職位空缺(以下簡稱職缺)之產生為經濟運行常有現象,代表市場之勞動力需求狀況,與「勞動需求大於相關勞動供給」所形成之「勞動力短缺」現象不同。本調查以職缺與進入率、退出率(以下簡稱進、退率)及招募時間等資料併同觀察,以呈現勞動市場各行業之人力需求、留用及補實之不同樣態。
二、115年3月底及與上年同期(114年3月底,以下同)比較結果如下:
(一)115年3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8.9萬個,職缺率3.3%,進、退率分別為2.48%、2.4%,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下簡稱招募時間)3.1個月;與上年同期相較,職缺數增加1.3萬個,職缺率增加0.2個百分點,主要係人工智慧等新興科技需求擴張所致,惟招募時間減少0.4個月,進、退率則分別減少0.03個百分點及0.05個百分點。
(二)就部門別觀察,115年3月底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分別為12.5萬個、16.4萬個,職缺率分別為3.5%、3.1%,工業進、退率分別為2.2%、1.91%,服務業進、退率則分別為2.66%、2.73%,另招募時間均為3.1個月。與上年同期相較,工業、服務業職缺數各增加1.1萬個及2千個,職缺率分別增加0.3個百分點及持平,惟招募時間分別減少0.6個月及0.2個月;另工業進、退率分別增加0.13百分點、減少0.08個百分點,服務業進、退率則分別減少0.15個百分點及0.03個百分點。
三、就「職缺數」、「職缺率」及「招募時間」等指標交叉比較,以縱軸表示對外招募時間(月)、橫軸表示職缺率(%),泡泡大小代表職缺數,並以全體行業平均招募時間與平均職缺率為基準,劃分為四個象限。各象限所代表意義與主要行業分布說明如下:
(一)第一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長。
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高,且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住宿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3月住宿業進、退率分別為3.7%、3.58%,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6%、2.73%,故高流動率及招募時間相對較長等因素,可能是造成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
(二)第二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長。
此象限之行業雖然職缺率較低,但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如: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3月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進、退率分別為2.06%、2.29%,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6%、2.73%,顯示其流動率及職缺率相對較低,人力供需尚屬穩定,惟招募時間相對較長,一旦產生職缺,需較長時間才能補足人力。
(三)第三象限:職缺率相對低、招募時間相對短。
此象限之行業職缺率相對較低,招募時間亦相對較短,如:教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3月教育業進、退率分別為2.08%、2.15%,均低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6%、2.73%,該行業流動率、職缺率與招募時間低於全體行業平均,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能在合理時間內補足所需人力。
(四)第四象限:職缺率相對高、招募時間相對短。
此象限之行業雖職缺率相對較高,但招募時間仍低於全體行業平均,如:餐飲業。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3月餐飲業進、退率分別為4.34%、4.57%,明顯高於全體服務業部門之2.66%、2.73%,顯示有意願從事餐飲業的新進工作者多,但退出該行業人員亦多,留任不易所導致之高流動率可能為其職缺率相對較高之主因。
四、就職缺總數而言,製造業為各行業最多,其職缺率略高於整體平均水準,招募時間則接近整體平均水準,另輔以人員流動情形觀之,115年3月製造業進、退率分別為2.16%、1.89%,均低於全體行業平均之2.48%、2.4%。整體而言,製造業流動率較低、職缺率與招募時間則與全體行業平均相近,顯示其人力結構相對穩定。
貳、調查結果說明
一、115年3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為28.9萬個,職缺率為3.3%
(一)115年3月底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28.9萬個,職缺率3.3%;就部門別職缺數觀察,工業部門為12.5萬個占43.2%,服務業部門則為16.4萬個占56.8%,職缺率分別為3.5%、3.1%。
(二)與上年同期相較,職缺數增加1.3萬個,職缺率增加0.2個百分點;其中工業、服務業部門職缺數分別增加1.1萬個及2千個,職缺率分別增加0.3個百分點及持平。若與上期(114年12月底,以下同)相較,職缺數亦增加2.6萬個,職缺率增加0.3個百分點。
(三)各大業職缺數以製造業10.3萬個占35.6%最多,批發及零售業4.8萬個占16.4%居次,住宿及餐飲業2.6萬個占9.1%居第三,三者合占逾6成,加計營建工程業1.9萬個,與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8萬個,則占近7成4;按主要行業註[1]之職缺率觀察,以住宿及餐飲業4.4%、其他服務業3.8%、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3.8%、營建工程業3.6%較高,製造業亦達3.5%。
二、115年3月底全時職缺數為26.7萬個,部分工時職缺數為2.2萬個
(一)115年3月底全時及部分工時職缺數各為26.7萬個、2.2萬個,分占92.4%及7.6%,主要行業全時職缺占比較高之業別包括營建工程業、製造業、不動產業、其他服務業等,均占9成8以上,占比較低之業別包括住宿及餐飲業僅占64%,另教育業、批發及零售業亦均不及9成。
(二)就各大職類全時職缺數觀察,以專業人員7.6萬個占28.4%較多,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6.1萬個占22.9%次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5.2萬個占19.6%再次之;按技術層次註[2]區分,第3~4技術層次占近5成,第2技術層次占45.3%,最低技術層次僅占4.8%。與上年同期相較,全時職缺數以專業人員增加1.1萬個較多,事務支援人員增加4千個次之,主管及監督人員則減少2千個。
三、115年3月底全時職缺招募時間平均為3.1個月
(一)職缺對外招募時間與工作內容、薪資福利、招募制度、技術層次、職涯發展等均有關聯。115年3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時間以超過1個月~3個月以內占46.3%較多,1個月以內占25.4%次之,超過3個月~6個月以內占18%,超過6個月則占10.3%;招募時間平均為3.1個月,較上年同期減少0.4個月,較上期則減0.1個月。
(二)按主要行業觀察,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4.3個月較長,不動產業3.9個月次之,運輸及倉儲業3.6個月再次之,另住宿及餐飲業為3.2個月、製造業為3個月。
(三)按職類別觀察,以專業人員3.5個月較長,主管及監督人員3.3個月次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均為3.2個月再次之,其餘職類招募時間則低於平均,以事務支援人員、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均為2.4個月較短。
四、勞動部政策措施
勞動部提醒,業者如有求才需求,可上「台灣就業通」-找人才網站(https://hr.taiwanjobs.gov.tw)徵才,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詢問相關政府服務資源,也可以就近到全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https://gov.tw/B3D)由專業就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
五、附錄
為掌握勞動市場用人需求,本部自114年4月起按季辦理「職位空缺概況調查」,蒐集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資料,115年3月底調查於本(115)年4月1日至25日間進行資料蒐集,回收有效樣本計4,006家。
為掌握勞動市場用人需求,本部自114年4月起按季辦理「職位空缺概況調查」,蒐集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資料,115年3月底調查於本(115)年4月1日至25日間進行資料蒐集,回收有效樣本計4,006家。
(一)統計對象
工業及服務業有僱用員工之公民營場所單位或企業為對象,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
(二)統計定義
職位空缺:係指單位確實對外公開招募,且尚未補實(含尚未就任)之現有職缺,不含儲備缺(無實際職缺,為預先招募之儲備人力)、預估缺(該缺人員預計將離退,惟目前仍在職)、遇缺不補、內部遷補與派駐海外分廠之職缺。
職缺率:職缺率=職缺數÷(職缺數+受僱員工人數)×100%
進入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進入(含新進、召回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
退出率:係指本月內實際退出(含辭職、解僱及資遣、退休及優惠退休等)工作場所之受僱員工人數占上月底受僱員工人數之比率。
(三)附表
表1 工業及服務業職位空缺概況
表2 工業及服務業職缺數-按行業分
表3 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按職類分
表4 工業及服務業全時職缺數結構比-按對外招募時間分
註[1] 主要行業係指職缺數前14大之行業(不含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等3業別)。
註[2] 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各圖[ ]內之數字為技術層次別。
2026.6.30 勞動部
勞動部發布外送專法三項子法,完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平臺管理機制
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115)年7月21日開始施行,勞動部今(26)日發布《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就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業者管理相關事項進一步訂定執行面之細部規範,請各外送平臺業者在法規正式實施前,盡速檢視與調整目前營運制度及外送服務契約內容,以落實保障外送員權益。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草案前於5月9日開始預告,於預告期間除持續蒐集各界建議外,並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就相關規範內容研商。三項子法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已於今日正式發布,並將與外送專法同步於7月21日施行。
勞動部指出,未來透過相關制度的落實,將使外送員享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的保障,並促使外送平臺業者建立更透明、公平且合理的經營機制,進一步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兼顧各利害關係人發展模式。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日發布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之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在《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部分,明定外送員依外送專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外送平臺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外送平臺業者所應給付經濟補償之計算基準、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等事項。其中,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此外,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重要事項。同時禁止外送平臺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外送平臺業者合作等不公平約款,以提升契約透明度及公平性。
此外,本次定型化契約已明確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於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等資訊;停權事由及期間並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以強化外送員工作保障。另,外送平臺業者因配合外送專法施行而重新簽約,或因組織調整、業務移轉而由關係企業重新簽約者,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不得因此中斷,影響相關權益。
勞動部最後表示,為協助制度順利上路,後續將與各地方政府、外送工會及相關部會合作,加強法令宣導,協助外送員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及申訴救濟程序,並輔導外送平臺業者配合法制調整相關系統、作業流程及營運機制。期盼透過政府、業者及外送員三方共同努力,在兼顧各方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建立更公平、透明且具保障的外送平臺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全永續發展。
2026.6.26 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三項子法草案前於5月9日開始預告,於預告期間除持續蒐集各界建議外,並召開多次會議,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地方政府及專家學者,就相關規範內容研商。三項子法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已於今日正式發布,並將與外送專法同步於7月21日施行。
勞動部指出,未來透過相關制度的落實,將使外送員享有「報酬更明確」、「申訴找得到」、「派單更透明」、「補償有制度」的保障,並促使外送平臺業者建立更透明、公平且合理的經營機制,進一步促進外送平臺產業兼顧各利害關係人發展模式。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日發布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主要針對外送專法所定基本報酬保障、派單資訊透明化、契約終止事由、申訴救濟制度、保險保障、天然災害停止營業區域之行車路線、職業災害通報及主管機關權責等事項,明定執行程序、認定標準及相關作業規範,作為外送專法執行的重要依據。
在《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部分,明定外送員依外送專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外送平臺業者有違法、違約等法定事由而主動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時,外送平臺業者所應給付經濟補償之計算基準、給付方式及給付期限等事項。其中,經濟補償以外送員服務年資及平均報酬為計算基礎,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報酬;服務年資未滿1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此外,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契約終止後60日內完成給付,以保障外送員權益。
至於《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明定契約中應記載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事由及期間、申訴救濟制度、各項保險保障、爭議處理機制及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等重要事項。同時禁止外送平臺業者片面變更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將經營成本轉嫁予外送員、任意扣減報酬、抽取外送員小費、強制外送員上線,或限制外送員與其他外送平臺業者合作等不公平約款,以提升契約透明度及公平性。
此外,本次定型化契約已明確要求外送平臺業者於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應提供具體事實理由、調查情形、相關事證及申訴管道等資訊;停權事由及期間並應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性原則,以強化外送員工作保障。另,外送平臺業者因配合外送專法施行而重新簽約,或因組織調整、業務移轉而由關係企業重新簽約者,外送員原有服務年資均應併計,不得因此中斷,影響相關權益。
勞動部最後表示,為協助制度順利上路,後續將與各地方政府、外送工會及相關部會合作,加強法令宣導,協助外送員了解自身權利義務及申訴救濟程序,並輔導外送平臺業者配合法制調整相關系統、作業流程及營運機制。期盼透過政府、業者及外送員三方共同努力,在兼顧各方權利義務的前提下,建立更公平、透明且具保障的外送平臺產業發展環境,促進產業健全永續發展。
2026.6.26 勞動部
雇主未依法提繳勞退 勞動部裁罰391.5萬元
勞動部表示,有關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事業單位未依規定於勞工到職七日內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2025年度之裁罰件數總計55件,累計裁罰金額391.5萬元。
勞退強制提繳的部分,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辦理勞、就、災、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加保及提繳手續者,視需加保之保險別,填寫合一加保申報表。僅申報勞工退休金提繳時,單位應於勞工到職日起七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一份,並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送勞保局辦理。
如為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及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如為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專業工作證明,例如聘僱許可函影本、就業金卡影本,持個人工作許可證者,由單位出具其工作項目書面說明。
填寫合一加保表者,以加保日期為提繳日期,勞保、災保投保薪資或健保投保金額為月提繳工資;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者,以所填日期為提繳日期、所填月提繳工資為準。
雇主應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填寫合一加保表者,依單位雇主提繳率為其提繳率,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者,以所填提繳率為準。雇主提繳率欄如未填寫或低於6%者,勞保局將逕依6%計算退休金。
勞退自願提繳的部分,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不論個人是否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或所屬單位均可為其提繳退休金。
雇主或所屬單位自願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提繳退休金時,應於自願提繳之日,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一份送勞保局辦理。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為開始提繳日期。雇主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2026.6.26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勞退強制提繳的部分,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辦理勞、就、災、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加保及提繳手續者,視需加保之保險別,填寫合一加保申報表。僅申報勞工退休金提繳時,單位應於勞工到職日起七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一份,並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送勞保局辦理。
如為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及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如為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檢附居留證影本、專業工作證明,例如聘僱許可函影本、就業金卡影本,持個人工作許可證者,由單位出具其工作項目書面說明。
填寫合一加保表者,以加保日期為提繳日期,勞保、災保投保薪資或健保投保金額為月提繳工資;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者,以所填日期為提繳日期、所填月提繳工資為準。
雇主應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填寫合一加保表者,依單位雇主提繳率為其提繳率,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者,以所填提繳率為準。雇主提繳率欄如未填寫或低於6%者,勞保局將逕依6%計算退休金。
勞退自願提繳的部分,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不論個人是否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或所屬單位均可為其提繳退休金。
雇主或所屬單位自願為不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提繳退休金時,應於自願提繳之日,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一份送勞保局辦理。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為開始提繳日期。雇主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6%。
2026.6.26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下班收LINE算職場霸凌?勞動部:不一定!「這關鍵」才是違規地線
(記者周德瑄/台北報導)《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同步公布配套法規,針對許多上班族關切的「下班後收到主管LINE訊息」是否構成職場霸凌,給出明確說明。
勞動部指出,認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5項要件:事件是否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是否屬內部人員、是否逾越業務必要及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已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強調,若主管下班後傳訊只是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管理,原則上不構成霸凌。
律師翁瑋補充,實務上的判斷重點在於急迫性,若主管留言交代事項並註明隔日上班再處理,通常屬正常業務溝通;若主管反覆來電施壓、強逼員工下班後即時回應甚至親自處理,才可能符合逾越合理範圍的標準,進而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2026.6.25 引新聞報導
勞動部指出,認定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5項要件:事件是否發生於執行職務過程、行為人是否屬內部人員、是否逾越業務必要及合理範圍、是否具持續性,以及是否已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影響。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強調,若主管下班後傳訊只是合理的工作指導或績效管理,原則上不構成霸凌。
律師翁瑋補充,實務上的判斷重點在於急迫性,若主管留言交代事項並註明隔日上班再處理,通常屬正常業務溝通;若主管反覆來電施壓、強逼員工下班後即時回應甚至親自處理,才可能符合逾越合理範圍的標準,進而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2026.6.25 引新聞報導
公司給1000元逼調職!彰化單親爸拒跨縣市通勤 法官暖判:家庭利益更重要
根據民事判決,趙男自2016年起任職於鋼材公司埔心廠,負責鋼材噴字與包裝工作。去年3月,公司通知他調往斗六廠上班,並提供每月1000元交通補助及2500元租屋補助。公司認為調動屬企業經營需要,且依Google地圖計算,通勤時間僅增加約15分鐘,屬可合理接受範圍。
然而,趙男多次向公司說明,自己離婚後獨自扶養未滿6歲的兒子,孩子平日接送、照顧都由他一手包辦,若調往雲林工作,勢必增加通勤負擔,也會影響家庭照顧安排。
案件進入訴訟後,鋼材公司提出Google地圖資料作為證據,試圖證明調職距離並不算遠。但法官仔細檢視後,卻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判決指出,趙男並非開車通勤,而是騎機車上下班。從住家到埔心廠約11公里、20分鐘;改到斗六廠後則增加至27公里、36分鐘。換句話說,每天上下班來回,至少增加32公里路程、32分鐘時間。
法官特別強調,對於一般人而言,這或許只是數字上的差距,但對一名必須獨自照顧未滿6歲幼兒、且僅能以機車代步的單親父親來說,卻是截然不同的生活負擔。
判決更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指出,6歲以下兒童不能長時間無人照顧,即便孩子白天在幼兒園,下課後仍需要家長接送與陪伴,若遇到突發疾病或意外,更需要照顧者立即到場處理。因此,公司不能只從企業經營角度思考,也必須兼顧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法官認為,鋼材公司雖提供每月1000元交通津貼,但不足以彌補增加的通勤時間與家庭照顧成本,且當時埔心廠仍有相同職務員工繼續留任,公司也無法證明非調動趙男不可,因此不符合《勞基法》調職五原則中的「企業必要性」、「提供必要協助」及「考量家庭生活利益」等要求。
但鋼材公司強調,勞動契約早已約定員工應接受工作地點調動,不過法官明確指出,契約內容寫的是「合法調動應接受」,前提必須是調動本身合法。若調動違反《勞基法》規定,即使契約有相關條文,也不能作為強迫勞工接受調職的理由。最終法院認定趙男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合法,判鋼材公司應給付未發工資6611元及資遣費13萬7418元,共計14萬4029元,並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一名律師24日在社群平台分享這份判決時感慨表示,難得看到法官真正理解「騎機車上班」與「開車上班」在體感距離、時間成本及風險上的巨大差異,也願意站在單親家長的角度思考生活現實,而非只看企業提出的地圖數據。
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留言表示「這根本是變相逼離職」、「1000元油錢就想解決家庭問題?」、「法官真的有看到勞工的辛苦」、「為這位法官按讚」。也有人認為,許多企業利用調職作為逼退員工的手段,但法官在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之外,看見了一位父親每天趕著上下班、趕著接孩子回家的真實人生,這起判決無疑替勞工權益提供了最具尊嚴的保護。
2026.6.25 鏡報
然而,趙男多次向公司說明,自己離婚後獨自扶養未滿6歲的兒子,孩子平日接送、照顧都由他一手包辦,若調往雲林工作,勢必增加通勤負擔,也會影響家庭照顧安排。
案件進入訴訟後,鋼材公司提出Google地圖資料作為證據,試圖證明調職距離並不算遠。但法官仔細檢視後,卻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判決指出,趙男並非開車通勤,而是騎機車上下班。從住家到埔心廠約11公里、20分鐘;改到斗六廠後則增加至27公里、36分鐘。換句話說,每天上下班來回,至少增加32公里路程、32分鐘時間。
法官特別強調,對於一般人而言,這或許只是數字上的差距,但對一名必須獨自照顧未滿6歲幼兒、且僅能以機車代步的單親父親來說,卻是截然不同的生活負擔。
判決更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指出,6歲以下兒童不能長時間無人照顧,即便孩子白天在幼兒園,下課後仍需要家長接送與陪伴,若遇到突發疾病或意外,更需要照顧者立即到場處理。因此,公司不能只從企業經營角度思考,也必須兼顧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
法官認為,鋼材公司雖提供每月1000元交通津貼,但不足以彌補增加的通勤時間與家庭照顧成本,且當時埔心廠仍有相同職務員工繼續留任,公司也無法證明非調動趙男不可,因此不符合《勞基法》調職五原則中的「企業必要性」、「提供必要協助」及「考量家庭生活利益」等要求。
但鋼材公司強調,勞動契約早已約定員工應接受工作地點調動,不過法官明確指出,契約內容寫的是「合法調動應接受」,前提必須是調動本身合法。若調動違反《勞基法》規定,即使契約有相關條文,也不能作為強迫勞工接受調職的理由。最終法院認定趙男依《勞基法》終止勞動契約合法,判鋼材公司應給付未發工資6611元及資遣費13萬7418元,共計14萬4029元,並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一名律師24日在社群平台分享這份判決時感慨表示,難得看到法官真正理解「騎機車上班」與「開車上班」在體感距離、時間成本及風險上的巨大差異,也願意站在單親家長的角度思考生活現實,而非只看企業提出的地圖數據。
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留言表示「這根本是變相逼離職」、「1000元油錢就想解決家庭問題?」、「法官真的有看到勞工的辛苦」、「為這位法官按讚」。也有人認為,許多企業利用調職作為逼退員工的手段,但法官在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之外,看見了一位父親每天趕著上下班、趕著接孩子回家的真實人生,這起判決無疑替勞工權益提供了最具尊嚴的保護。
2026.6.25 鏡報
勞退新制8月上路 雇主拒做1事將加徵滯納金
2026年勞動部祭出修法,保障數千萬勞工權益,包含退休金選到「按月領取」可有30天猶豫期改「一次領」、勞工的遺屬也在「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等。8月1日確立雇主有收取勞工自提6%義務,「拒絕會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將上路。
勞動部指出,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正式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包含五大重點:
過去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退休金請領選好「按月領取」、「一次請領」後就不能再改,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如今選擇月領退休金的勞工,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領。
法規也有針對遺屬代領退休金作出優化,過去勞工過世後,遺屬對勞退金專戶餘額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部分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但已過10年請求期無從請領。如今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同為勞工遺屬保障,過去僅保障勞工本人的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如今免受強制執行的範圍,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保障遺屬在家人(勞工)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針對雇主,部分事業單位曾出現拖欠勞工退休金後,透過變更負責人讓勞工求助無門,新制為此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另外,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確立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或代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若遭雇主拒絕或刁難,勞工可向勞保局申報。
2026.6.25 三立新聞網報導
勞動部指出,超高齡社會來臨,老年生活保障及經濟安全為廣大勞工關心的議題,經邀集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等召開數場研商會議,正式發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包含五大重點:
過去年資滿15年以上勞工,退休金請領選好「按月領取」、「一次請領」後就不能再改,曾發生部分勞工因不諳法令規定,或因企業行政作業問題,致誤選擇月退休金而無調整的機會。如今選擇月領退休金的勞工,得於首次撥付入帳之日起30日內的「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領。
法規也有針對遺屬代領退休金作出優化,過去勞工過世後,遺屬對勞退金專戶餘額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部分未成年遺屬在成年後才知悉可以繼承親屬的退休金,但已過10年請求期無從請領。如今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請領退休金「可請求的10年期間自成年日起算。」
同為勞工遺屬保障,過去僅保障勞工本人的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如今免受強制執行的範圍,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保障遺屬在家人(勞工)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針對雇主,部分事業單位曾出現拖欠勞工退休金後,透過變更負責人讓勞工求助無門,新制為此明定,欠繳退休金之事業單位如有變更負責人,欠繳期間「新、舊負責人」均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另外,少部分事業單位為節省行政作業,拒絕為勞工申報並繳納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確立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或代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違反者「可處罰加徵滯納金」,若遭雇主拒絕或刁難,勞工可向勞保局申報。
2026.6.25 三立新聞網報導
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勞動部今公告兩大子法與配套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今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的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等,若企業負責人涉及霸凌,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範,職場霸凌5大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等,適用範圍除了實體工作場域,也包含LINE等通訊軟體。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的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進一步說明,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且規模越大,制度要求越完整。例如僱用勞工人數若未達30人須成立申訴管道,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30人未達100人則須成立申復調查小組,並於4個月內作成決定;若100人以上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5.5個月內須作成決定。
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重點,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例如機關(購)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公營事業董事長、法人代表人等,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
本次也公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今天正式上網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也將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
此外,已訂定中小企業外部人員補助計畫,提供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的補助,例如企業訪談費及調查報告撰寫費等,每案最高補助1.5萬,該措施也將於7月起正式辦理。
2026.6.23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範,職場霸凌5大行為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以及名譽侵害等,適用範圍除了實體工作場域,也包含LINE等通訊軟體。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重點,明定職場霸凌的認定原則及審酌因素,提供判斷基準;要求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防治措施,並於知悉霸凌事件時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處置;建立明確的申訴受理、調查小組組成、調查程序及期限、協調機制、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機制及救濟管道等;對申訴人或協助申訴的人禁止不利處分,並對申訴案件應負通報、追蹤、考核責任。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進一步說明,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採取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措施,且規模越大,制度要求越完整。例如僱用勞工人數若未達30人須成立申訴管道,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3個月內作成決定;30人未達100人則須成立申復調查小組,並於4個月內作成決定;若100人以上則須成立調查小組,並於接獲申訴翌日起5.5個月內須作成決定。
另「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重點,明確定義最高負責人的範圍,例如機關(購)首長、學校校長、行政法人董(理)事、公營事業董事長、法人代表人等,確保勞工遭受最高負責人或與其職務相當者霸凌時,有外部申訴管道,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的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的客觀性。
本次也公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今天正式上網的「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指導手冊」,針對職場霸凌認定原則、防治措施、申訴、調查與協調處理程序及申復機制等提供實務建議,也將協助事業單位遴選具法律、心理、人力資源及相關實務經驗的外部專業人士參與案件調查。
此外,已訂定中小企業外部人員補助計畫,提供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所需費用的補助,例如企業訪談費及調查報告撰寫費等,每案最高補助1.5萬,該措施也將於7月起正式辦理。
2026.6.23 聯合報 記者李柏澔/台北即時報導
北市勞動局5月裁罰117家事業單位 開罰588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5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7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588萬元,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7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5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豆府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程高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4萬元)及「劉金鋐」(13萬元)。
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第1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及第38條第4項規定,遭裁處罰鍰17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8家(14.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2家(11.11%);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0家(10.1%);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9家(9.59%);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8家(9.09%)。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2026.6.15 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5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豆府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程高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4萬元)及「劉金鋐」(13萬元)。
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第1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及第38條第4項規定,遭裁處罰鍰17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8家(14.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2家(11.11%);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0家(10.1%);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9家(9.59%);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8家(9.09%)。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2026.6.15 台北市政府
未依法給加班費最多 北市勞動局公布最新裁罰結果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15日公布5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7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588萬元,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遭罰17萬元為最高,其中也不乏知名建設公司與餐飲集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5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豆府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程高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4萬元)及「劉金鋐」(13萬元)。
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第1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及第38條第4項規定,遭裁處罰鍰17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8家(14.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2家(11.11%);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0家(10.1%);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9家(9.59%);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8家(9.09%)。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2026.6.1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5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7萬元)、「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6萬元)、「豆府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程高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4萬元)及「劉金鋐」(13萬元)。
其中,「新天地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2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及未依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第1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及第38條第4項規定,遭裁處罰鍰17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8家(14.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2家(11.11%);工資未全額給付,計20家(10.1%);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9家(9.59%);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計18家(9.09%)。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2026.6.15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勞雇綁約服務年限 有限制
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雇主須符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並負擔費用」或「提供合理補償」等二項要件之一,才能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該約定不得逾越合理範圍,否則無效。
勞動部指出,實務上常見雇主以最低服務年限「綁約」,並搭配違約金之約定,要求勞工在一定期間內須留在事業單位內服務而不得任意轉職,若提前離職即須負擔高額賠償費用。此外,亦有雇主是以提供留任獎金或簽約金等合理補償作為約定條件,因而衍生違約金過高或返還範圍爭議。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須具備必要性及合理性。如屬例行性教育訓練、一般在職訓練等,或依法應辦理法定訓練等所生費用,雇主均不得據以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亦不得作為請求違約金或返還費用依據。
2026.6.8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勞動部指出,實務上常見雇主以最低服務年限「綁約」,並搭配違約金之約定,要求勞工在一定期間內須留在事業單位內服務而不得任意轉職,若提前離職即須負擔高額賠償費用。此外,亦有雇主是以提供留任獎金或簽約金等合理補償作為約定條件,因而衍生違約金過高或返還範圍爭議。
勞動部提醒,雇主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須具備必要性及合理性。如屬例行性教育訓練、一般在職訓練等,或依法應辦理法定訓練等所生費用,雇主均不得據以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亦不得作為請求違約金或返還費用依據。
2026.6.8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報導
華航飛航組員工時超時!遭桃園勞動局重罰200萬元
華航今(1)日傍晚5點05分發布重大訊息,公告遭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處以新台幣200萬元罰鍰。桃園市政府開罰理由為,飛航組員工時超過一天上限12小時,且未於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提供30分鐘休息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5條規定。
根據華航重訊內容,事件事發於民國115年2月24日,當時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後,裁定華航違規。華航已在裁處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並表示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請求撤銷處分。華航聲明指出,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相關出勤規定均依法規執行,並將採取措施進一步改善。
根據公告,此次罰款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造成重大損失。華航也表示,事件並未涉及保險理賠,並無其他應述明事項。
2026.6.1 中天新聞網
根據華航重訊內容,事件事發於民國115年2月24日,當時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後,裁定華航違規。華航已在裁處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並表示將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請求撤銷處分。華航聲明指出,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員工的身心健康,相關出勤規定均依法規執行,並將採取措施進一步改善。
根據公告,此次罰款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造成重大損失。華航也表示,事件並未涉及保險理賠,並無其他應述明事項。
2026.6.1 中天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