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
2026-06-01
115年6月製
114年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特別加保即時保,臨時上工有保障
勞動部「4大修法新制」上路!8/1勞工退休金有新規定,給付領錢都受影響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後,對於保障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權益已有成效
雇主快看!職安法新規「最重可罰300萬」 上路時間、新制內容出爐
職場霸凌 檢視五個要件
UberEats 突襲更改合約,設立霸王條款並企圖規避年資!工會強烈抨擊!
落實外部公正調查機制,勞動部啟動職場霸凌調查培訓及建置人才庫
台南麵食廠老作業員被迫「自願離職」 告贏雇主爭取百萬資遣費
北市勞動局4月裁罰96家事業單位 開罰483萬元
逾65歲再就業 不能以「強制退休」辭退
房仲、代銷責任制?勞動部將統一函釋
勞動部拍板!寄養家庭、類家庭照顧者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普利司通新竹廠爆大量裁員!新竹縣府證實業者已報備
114年職類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
為了解事業單位各職類之受僱員工人數及薪資水準,本部按年辦理「職類別薪資調查」,以從事工業及服務業之事業單位為調查對象,114年調查於8月間辦理,統計項目包括7月底各職類全時受僱員工(含外籍移工,不含雇主、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工作者及部分工時受僱者)人數、7月平均每人經常性薪資(以下簡稱月薪),及前一年(113年)全年平均每人薪資所得(以下簡稱年薪),回收有效樣本計9,977家,茲摘錄相關重要統計結果如下:
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
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
(一)大職類
114年7月底工業及服務業全時受僱員工人數812.9萬人,按職類觀察,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213.2萬人(占26.2%)最多,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131.6萬人(占16.2%)及事務支援人員122.8萬人(占15.1%)分居二、三,另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44.9萬人(占5.5%)最少;以技術層次註[1]觀察,第3~4技術層次人數占比為41.9%,第1~2技術層次占比為58.1%。
工業部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為339.9萬人,其中以製造業282.8萬人占83.2%最多,故工業部門之各大職類人數結構與製造業相近,均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逾半最高,工業部門達51.2%,製造業達51.6%,其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占15.2%及15.5%,再次之為專業人員,分占10.3%及11%,其餘職類則均不及1成;營建工程業亦以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占52%及13.8%較多,惟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11.1%居第三。
服務業部門全時受僱員工人數為473萬人,各職類分布結構較為平均,事務支援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專業人員占比均位於16.3%~19.3%之間,惟因業種複雜且型態分歧,各業別間職類結構差異明顯,如住宿及餐飲業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占比逾6成,金融及保險業之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比逾4成,支援服務業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占比逾2成,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則專業人員占比近6成。
(二)細職類
114年7月底工業及服務業非主管及監督人員之各細職類全時受僱員工以組裝(現場)人員47.8萬人(占5.9%)最多,辦公室綜合事務人員(含資料登錄、一般事務秘書)41.5萬人(占5.1%)次之。除前述之職類外,第3~4技術層次之細職類以工商業銷售代表(含業務員)35.1萬人(占第3~4技術層次10.3%)較多;第1~2技術層次之細職類以生產機械設備操作/剪裁或裁縫人員38.6萬人(占第1~2技術層次8.2%),會計助理、簿記、出納29.7萬人(占第1~2技術層次6.3%),與商店銷售及展售人員(含門市店長)29.1萬人(占第1~2技術層次6.2%)較多。
二、全時受僱員工薪資
(一)大職類
114年7月工業及服務業全時受僱員工各大職類薪資高低分布與技術層次相關,其中月薪註[2]以主管及監督人員8.1萬元最高,專業人員6.8萬元次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3.3萬元最低;惟與113年7月相較之年增率,則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之4.6%最高,主管及監督人員3.5%次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均不及3%較低。
年薪部分,113年全年年薪註[3]亦以主管及監督人員131.7萬元最高,專業人員106.2萬元次之,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43.1萬元最低;與112年相較之年增率,則以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之5.3%較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3.9%次之,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1.5%較低。
綜觀各大職類於各行業之月、年薪狀況,專業人員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月、年薪各為7.8萬元、110.7萬元)、金融及保險業(7.5萬元、138.6萬元)、製造業(6.9萬元、126.4萬元)較高;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以運輸及倉儲業(9.3萬元、127.9萬元)、金融及保險業(6.9萬元、120.6萬元)較高;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亦以運輸及倉儲業(6.3萬元、83.6萬元)、金融及保險業(5.6萬元、111.7萬元)較高,餘各大職類多以金融及保險業、運輸及倉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較高。
各大行業之不同技術職類薪資分布,亦因行業特性及樣態不同而有差異,如住宿及餐飲業、教育業等不同技術職類間薪資差距較小,運輸及倉儲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則差距較大;另相近技術職類之薪資狀況亦有部分差異,如多數行業之專業人員薪資均高於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惟運輸及倉儲業反之。
(二)細職類
就114年7月底受僱員工5千人以上之各細職類(不含主管及監督人員)薪資年增率觀察,月薪以保險代理人(含保險業務員)較高,殯葬服務人員次之,旅遊諮詢人員(含旅行社事務人員)、美髮美容及造型設計人員再次之,均逾7%;年薪則以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含理財專員、承銷人員)、保險代理人(含保險業務員)、旅遊諮詢人員(含旅行社事務人員)、美髮美容及造型設計人員較高,均逾10%。
就各細職類(不含主管及監督人員)薪資觀察,月薪以航空駕駛員最高,精算師次之,醫師再次之,餘依序為職業運動員、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均逾10萬元;年薪亦以航空駕駛員、精算師及醫師較高,電信工程師、船舶監管人員(含引水人員)、職業運動員、律師、證券金融交易員及經紀人(含理財專員、承銷人員)均逾150萬元。
三、附錄
(一)統計對象
工業及服務業場所單位僱用之本國籍、外國籍全時員工,但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政府機關、小學以上各級公私立學校,以及宗教、職業團體及類似組織等行業僱用之員工。
(二)薪資定義
114年7月經常性薪資:114年7月底在職全時受僱員工之7月全月31天(不扣除未做、請假)工作報酬,包括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不扣除所得稅、保險費及工會會費。
113年全年薪資所得:113年全年均在職者之全年薪資所得,係以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50薪資」之「給付總額」、「依勞工、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撫相關法令提(撥)繳(不計入薪資課稅)之金額」兩欄合計金額統計,包含本薪、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津貼等,不包含加班費、免稅額度內伙食津貼等薪資所得。
註[1]:依「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第6次修訂)」,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屬第1技術層次,技藝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屬第2技術層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屬第3技術層次,專業人員屬第4技術層次,主管及監督人員屬第3~4技術層次;各圖表[ ]內之數字為技術層次別。
註[2]:係指經常性薪資,為114年7月全月31天之工作報酬(工作未滿全月者仍以全月計),包括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註[3]:係指113年全年均在職者之全年薪資所得,以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50薪資」之「給付總額」、「依勞工、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撫相關法令提(撥)繳(不計入薪資課稅)之金額」兩欄合計金額統計,包含本薪、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津貼等,不包含加班費、免稅額度內伙食津貼等薪資所得。
https://www.mol.gov.tw/media/ruzmmrko/%E9%99%84%E4%BB%B6_114%E5%B9%B4%E8%81%B7%E9%A1%9E%E5%88%A5%E8%96%AA%E8%B3%87%E8%AA%BF%E6%9F%A5%E7%B5%B1%E8%A8%88%E7%B5%90%E6%9E%9C-%E5%90%AB%E5%9C%96%E8%A1%A8.pdf?mediaDL=true
115.5.29 勞動部
註[2]:係指經常性薪資,為114年7月全月31天之工作報酬(工作未滿全月者仍以全月計),包括本薪、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
註[3]:係指113年全年均在職者之全年薪資所得,以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50薪資」之「給付總額」、「依勞工、軍公教及政務人員退撫相關法令提(撥)繳(不計入薪資課稅)之金額」兩欄合計金額統計,包含本薪、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各類津貼等,不包含加班費、免稅額度內伙食津貼等薪資所得。
https://www.mol.gov.tw/media/ruzmmrko/%E9%99%84%E4%BB%B6_114%E5%B9%B4%E8%81%B7%E9%A1%9E%E5%88%A5%E8%96%AA%E8%B3%87%E8%AA%BF%E6%9F%A5%E7%B5%B1%E8%A8%88%E7%B5%90%E6%9E%9C-%E5%90%AB%E5%9C%96%E8%A1%A8.pdf?mediaDL=true
115.5.29 勞動部
特別加保即時保,臨時上工有保障
因應勞動型態日益多元及零工經濟發展,例如營建工程業因產業特性,常有工程層層下包,許多小型工程可能由個人承攬,或部分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臨時短暫從事平台外送工作等,為提供是類勞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下稱災保)之管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以維護其工作生活安全。
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三類,勞工可於工作前,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便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https://mes.bli.gov.tw/mes)或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災保:
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如營建工程業之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勞工加保。
二、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得由勞工自行申報加保。
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規定提供勞務(非受僱)之童工:如拍攝廣告之童星等,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加保。
據統計,截至115年3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為26萬1,592家,被保險人人數為45萬4,021人,其中以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計22萬7,631人(佔50.1%)為最大宗,其次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計20萬6,261人(佔45.4%)次之。進一步觀察,115年3月份特別加保申報單位數為1萬1,835家,被保險人數1萬8,998人,較111年5月開辦首月申報單位數1,741家,被保險人數2,672人,大幅成長,顯示越來越多勞工透過特別加保制度獲得災保的保障,強化其工作生活安全之維護。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在工作前,務必完成特別加保申報作業並繳納保險費,以即時取得災保的保障。另外,如已預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其向後指定日期生效。如欲瞭解更多詳情,歡迎至勞保局官網/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納保對象/特別加保對象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835.html)查閱。
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三類,勞工可於工作前,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便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ibon機台、勞保局官網(https://mes.bli.gov.tw/mes)或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災保:
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如營建工程業之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勞工加保。
二、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街頭藝人等,得由勞工自行申報加保。
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5條第4項規定提供勞務(非受僱)之童工:如拍攝廣告之童星等,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加保。
據統計,截至115年3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為26萬1,592家,被保險人人數為45萬4,021人,其中以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計22萬7,631人(佔50.1%)為最大宗,其次為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計20萬6,261人(佔45.4%)次之。進一步觀察,115年3月份特別加保申報單位數為1萬1,835家,被保險人數1萬8,998人,較111年5月開辦首月申報單位數1,741家,被保險人數2,672人,大幅成長,顯示越來越多勞工透過特別加保制度獲得災保的保障,強化其工作生活安全之維護。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在工作前,務必完成特別加保申報作業並繳納保險費,以即時取得災保的保障。另外,如已預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其向後指定日期生效。如欲瞭解更多詳情,歡迎至勞保局官網/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納保對象/特別加保對象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5835.html)查閱。
115.5.29 勞動部
勞動部「4大修法新制」上路!8/1勞工退休金有新規定,給付領錢都受影響
全台千萬勞工與遺屬的退休金權益最新變動升級!勞動部於今年(115年)3 月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5月22日首度正式公布截至 4 月 30 日的最新執行成效。最受矚目的2大核心亮點,包括「請領月退休金者可在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擴大保障遺屬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新制上路短短一個多月,全台已有高達 517 件法院主動撤銷執行命令、退回已扣押遺屬勞退金的成功案例。此外,勞動部更發出最後通牒:自今年 8 月 1 日起,受僱勞工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若拒絕或逾期未繳,將被依法「加徵滯納金」。勞工退休金2026年最新4大修法新制帶您一次看!
1、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1、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勞動部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就是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全面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合法權益。
過去如果勞工不幸過世,留在專戶裡的退休金往往可能因為勞工生前的債務糾紛或強制執行,一併遭到扣押移轉。新制上路後,截至 4 月 30 日為止,全台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以及退回已扣押勞工退休金累計達 517 件!勞動部強調,此項修正成功保障了遺屬在家人過世的艱難時刻,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而立即遭到強制扣押,實質落實遺屬生活權益保障。
2、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此外,針對繼承部分,新制也優化了時效起算點。若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要繼承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其「10年請求權時效期間」,一律自該遺屬「成年之日起算」,避免未成年遺屬因不懂法律而錯失請領時效。
3、月退可以反悔改「一次領」!猶豫期成功自救已有 22 件
另一個與每位準備退休勞工息息相關的重大改變,則是退休金請領的彈性制度。新制確立了「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的配套。
勞動部說明,過去勞工一經選定月退休金,後續很難變更。現在給予勞工反悔與調整的空間,新制施行以來已經有 22 件成功申請變更的案件,讓退休金的請領規畫更有彈性、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勞動部特別溫馨提醒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時務必記得確認這項權益,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勞工注意!8/1起雇主拒辦「勞退自提」將依法重罰滯納金
除了遺屬保障與領取彈性外,勞動部強調,本次施行細則修正的最關鍵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義務」,此項新罰則將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施行細則第 21 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果主動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依法絕對不得拒絕。雇主如果拒絕辦理,勞工可逕自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負責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的基本 6% 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果屆期未繳納,8 月 1 日起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規定,直接加徵滯納金。
115.5.24 新新聞 陳得馥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負責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的基本 6% 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果屆期未繳納,8 月 1 日起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規定,直接加徵滯納金。
115.5.24 新新聞 陳得馥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後,對於保障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權益已有成效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已於本(115)年3月25日修正發布,該次修正包括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及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勞動部今(22)日針對該次施行細則修正截至4月30日執行成效說明:
一、勞工請領月退休金,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已有22件申請案件,可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退休金的請領更有彈性。勞動部也提醒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時務必記得確認,別讓權益睡著了。
二、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之勞工退休金計517件,保障遺屬在家人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勞動部表示,該次施行細則另一個修正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將自115年8月1日生效。勞動部再提醒,依據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本次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正,是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及確保勞工、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等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工朋友或提繳單位如於申請退休金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辦理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
115.5.22 勞動部
一、勞工請領月退休金,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已有22件申請案件,可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保障,退休金的請領更有彈性。勞動部也提醒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時務必記得確認,別讓權益睡著了。
二、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及退回已扣押之勞工退休金計517件,保障遺屬在家人過世時,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強制執行立即遭到扣押。
勞動部表示,該次施行細則另一個修正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之規定,將自115年8月1日生效。勞動部再提醒,依據施行細則第21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如拒絕辦理,勞工得逕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屆期未繳納,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本次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的修正,是為強化雇主落實法遵之義務,及確保勞工、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等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益,勞工朋友或提繳單位如於申請退休金上遇有問題,或對於相關辦理程序不甚熟悉,皆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洽詢。
115.5.22 勞動部
雇主快看!職安法新規「最重可罰300萬」 上路時間、新制內容出爐
近期各地氣溫逐漸升高,為防止勞工於戶外作業發生熱中暑、熱衰竭等職業災害,勞動部自6月1日起將同步展開雙軌防護機制,除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針對營造、道路修繕等高風險作業場所加強勞動檢查外,另辦理「熱危害改善追蹤查核」,督促事業單位確實提供遮陽、降溫、飲水及休息等防護措施,保障戶外作業勞工安全健康。
勞動部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 改善成效不彰將重點抽查
勞動部表示,在戶外高溫專案檢查方面,針對風險較高的營造作業、道路修護等場域,預計執行230場次,若發現違規,除要求一週內限期改善外,後續將全面實施複查,以督促業者即時補強防護措施。
而在一般戶外作業的查察方面,則導入改善追蹤查核機制,執行目標達3,000場次,若檢查機構發現現場防護不足,除要求限期改善,雇主還必須將改善後的影像上傳至指定網址,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協助檢查機構,確認防護措施是否落實,若未配合回報、改善成效不彰者,將列為重點抽查對象。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勞動部啟動「戶外高溫專案檢查」 改善成效不彰將重點抽查
勞動部表示,在戶外高溫專案檢查方面,針對風險較高的營造作業、道路修護等場域,預計執行230場次,若發現違規,除要求一週內限期改善外,後續將全面實施複查,以督促業者即時補強防護措施。
而在一般戶外作業的查察方面,則導入改善追蹤查核機制,執行目標達3,000場次,若檢查機構發現現場防護不足,除要求限期改善,雇主還必須將改善後的影像上傳至指定網址,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協助檢查機構,確認防護措施是否落實,若未配合回報、改善成效不彰者,將列為重點抽查對象。
勞動部強調,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高溫風險,將持續以「預防為先、風險管理」方式,強化戶外作業熱危害防護機制,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護措施,共同維護勞工安全與健康。如雇主未採取必要防護措施,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依照7月1日新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至300萬元罰鍰。對於高風險作業場所,也將加強專案檢查與複查,督促事業單位儘速改善。
最後,勞動部也提醒,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可多利用「高氣溫作業防護資訊網」查詢所在地熱危害風險及未來氣象預測,適時補充水分並留意身體狀況;雇主對新進勞工更應建立「熱適應」機制,循序增加工作暴露時間,並加強現場觀察與管理,避免因尚未適應高溫環境而發生危害。
115.5.21 民視新聞網
職場霸凌 檢視五個要件
同事訂雞排沒揪算是職場霸凌嗎?勞動部職安署昨(19)日表示,必須要符合五要件,例如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等,在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為職場霸凌。常見申訴案例還包括主管不給假、工作群組講壞話等。
職安法新制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表示,近期網路上流傳許多說法,容易造成誤解,例如,只要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勞動部強調,職場難免會有意見不合、口角衝突,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不是只憑個人主觀感受。
勞動部指出,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首先,必須是發生在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的過程所發生,涵蓋工作場所、出差或外勤場所,且是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若與執行職務無關,例如非因工作衍生言行衝突,難以認定為職場霸凌。
其次,霸凌者、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若非屬同一事業單位,將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
第三,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如果是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目標或短期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就可能構成霸凌。
第四,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若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第五,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勞動部提醒,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五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常見勞工申訴職場霸凌案例,例如主管不給假、工作群組講壞話。
勞動部建議,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
職安法新制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表示,近期網路上流傳許多說法,容易造成誤解,例如,只要同事們一起訂雞排沒揪就是職場霸凌?勞動部強調,職場難免會有意見不合、口角衝突,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不是只憑個人主觀感受。
勞動部指出,職場霸凌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且經過調查程序後,才能認定。
首先,必須是發生在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的過程所發生,涵蓋工作場所、出差或外勤場所,且是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若與執行職務無關,例如非因工作衍生言行衝突,難以認定為職場霸凌。
其次,霸凌者、被霸凌者為同一事業單位的內部員工,其中一方利用職權或職務之便,對另一方有不當言行,可能構成職場霸凌要件,若非屬同一事業單位,將不適用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
第三,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如果是正當合理的業務指導或行政管理,難以認定職場霸凌,例如要求員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作或達到績效。反之,設定過高目標或短期不可能達成的任務,就可能構成霸凌。
第四,不當言行具有重複、持續發生的特性,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但若是輕微且偶發的職場摩擦,難以認定職場霸凌。
第五,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健康危害或不良影響。
勞動部提醒,單一要件不足以構成職場霸凌,五大要件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常見勞工申訴職場霸凌案例,例如主管不給假、工作群組講壞話。
勞動部建議,雇主或主管不依法給勞工請假或疑似違反勞基法,勞工可向工作地的地方政府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處理。
若在工作群組反覆對特定人言語攻擊,勞動部指出,內容如涉及誹謗、侮辱或損害名譽等,也涉及民、刑法相關規定,勞工也可自行蒐證循司法救濟,以維護自身權益。
115.5.19 經濟日報
UberEats 突襲更改合約,設立霸王條款並企圖規避年資!工會強烈抨擊!
針對外送平台 UberEats 近日未經協商、突襲式要求外送員簽署新版合約一事,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表達強烈譴責與嚴正抗議。此舉不僅完全漠視外送員的基本勞動權益,合約內容更暗藏規避法規與極度不平等的條款,工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遏止平台業者的惡劣行徑。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指出,本次合約變更最令人擔憂的,是平台透過更換簽約主體公司的手法,企圖中斷外送員過去的服務年資。李建明強調:「這種『左手換右手』的作法,合理懷疑是為了迴避未來外送專法通過後,可能衍生關於年資累積與相關保障的責任。平台利用雙方資訊與權力的極度不對等,強迫外送員的年資歸零重來,這對長期為平台賣命的夥伴來說極度不公平,政府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這種取巧逃避潛在法規規範的行為。」
除了年資歸零的疑慮,新合約中更充滿了極度傾斜的剝削條款。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合約內竟然出現了讓平台可單方面隨意扣錢的霸王條款。蘇柏豪痛批:「新合約賦予平台極大的擴權,能夠單方面決定扣減外送員的報酬,且認定標準完全不透明,外送員更是毫無申訴與防禦的空間。這等同於平台可以任意剝削我們的血汗錢,把外送員當成隨時可割的韭菜。這樣的條款不僅完全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更嚴重威脅到基層外送員的家庭生計。」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重申,外送員是平台得以穩定營運的基石,絕非任人宰割的免洗筷。工會嚴正要求 UberEats 應立即暫停新版合約的強制簽署作業,並主動出面與工會進行公開、實質的對等協商。同時,工會也強烈呼籲勞動部、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立刻主動介入調查此次合約變更是否違反相關勞動與公平法令,以捍衛全台廣大外送員的生存與工作權益。
115.5.19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指出,本次合約變更最令人擔憂的,是平台透過更換簽約主體公司的手法,企圖中斷外送員過去的服務年資。李建明強調:「這種『左手換右手』的作法,合理懷疑是為了迴避未來外送專法通過後,可能衍生關於年資累積與相關保障的責任。平台利用雙方資訊與權力的極度不對等,強迫外送員的年資歸零重來,這對長期為平台賣命的夥伴來說極度不公平,政府相關部門絕不能坐視這種取巧逃避潛在法規規範的行為。」
除了年資歸零的疑慮,新合約中更充滿了極度傾斜的剝削條款。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合約內竟然出現了讓平台可單方面隨意扣錢的霸王條款。蘇柏豪痛批:「新合約賦予平台極大的擴權,能夠單方面決定扣減外送員的報酬,且認定標準完全不透明,外送員更是毫無申訴與防禦的空間。這等同於平台可以任意剝削我們的血汗錢,把外送員當成隨時可割的韭菜。這樣的條款不僅完全違背公平誠信原則,更嚴重威脅到基層外送員的家庭生計。」
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重申,外送員是平台得以穩定營運的基石,絕非任人宰割的免洗筷。工會嚴正要求 UberEats 應立即暫停新版合約的強制簽署作業,並主動出面與工會進行公開、實質的對等協商。同時,工會也強烈呼籲勞動部、交通部等主管機關,必須立刻主動介入調查此次合約變更是否違反相關勞動與公平法令,以捍衛全台廣大外送員的生存與工作權益。
115.5.19 文/臺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
落實外部公正調查機制,勞動部啟動職場霸凌調查培訓及建置人才庫
因應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規範,勞動部特別訂定「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建立人才查詢平台,協助雇主與地方政府在處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時,能迅速遴選適當專家介入協助,建立公正、客觀及公平的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置機制,並將自今(115)年6月起於全國辦理20場次培訓,至少目標培訓1,000名跨領域專家。
勞動部表示,本課程培訓對象包含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人員、執業律師、心理師、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大專校院相關學科教師,以及第一線的勞工行政人員、勞動檢查員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等。培訓課程參考114年試辦經驗,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今年6月至11月辦理;已名列於性騷擾調查人才庫者,需補充完成6小時精進課程;其餘專業人士則須完成12小時含「職場霸凌防治法規」、「訪談策略與調查技巧」、「調查報告撰寫」及「案例分析」等完整訓練內容,結合跨領域專家,透過模擬調查、訪談演練、證據蒐集、報告撰寫及案例研討,強化處理職場霸凌案件實務能力,為國內職場注入更多專業守護能量。
勞動部也呼籲,預防職場霸凌不應僅停留在事後調查與處理,更重要的是從組織文化與管理著手。建議事業單位建立明確的申訴管道、合理管理制度及友善溝通管道,並透過教育訓練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營造相互尊重、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相關培訓課程資訊預定於6月份公告,請持續關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訊息。
115.5.19 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本課程培訓對象包含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人員、執業律師、心理師、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大專校院相關學科教師,以及第一線的勞工行政人員、勞動檢查員與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等。培訓課程參考114年試辦經驗,由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於今年6月至11月辦理;已名列於性騷擾調查人才庫者,需補充完成6小時精進課程;其餘專業人士則須完成12小時含「職場霸凌防治法規」、「訪談策略與調查技巧」、「調查報告撰寫」及「案例分析」等完整訓練內容,結合跨領域專家,透過模擬調查、訪談演練、證據蒐集、報告撰寫及案例研討,強化處理職場霸凌案件實務能力,為國內職場注入更多專業守護能量。
勞動部也呼籲,預防職場霸凌不應僅停留在事後調查與處理,更重要的是從組織文化與管理著手。建議事業單位建立明確的申訴管道、合理管理制度及友善溝通管道,並透過教育訓練及管理能力的提升,營造相互尊重、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相關培訓課程資訊預定於6月份公告,請持續關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官網訊息。
115.5.19 勞動部
台南麵食廠老作業員被迫「自願離職」 告贏雇主爭取百萬資遣費
林姓男子在台南麵食廠擔任作業員超過14年,不滿公司未依其實際薪資投保勞保等與雇主翻臉,前年2月間被迫「自願離職」而提告,請求給付資遣費、短付加班費及補足短繳勞退專戶,法官依事證不認其離職書效力,認雇主應給付林90萬餘元及應提繳47餘元至其勞退個人專戶。
林主張,自2006年5月起受雇於麵食公司,並於2010年11月變更投保單位為另食品公司,擔任作業員,薪資原為3萬5000元,後調整為5萬2500元。他表示,雇主未依其實際薪資投保勞保,高薪低報,且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也短付加班費,同時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已違反勞基法。
他前年2月以存證信函,以業者違反勞動法令行為終止兩造勞動契約,公司於同月底立即將他退保。他提告認雇主應給付資遣費、應休未休工資及加班費差額等共計111萬餘元,及應提繳47萬餘元至勞工退休金專戶。
然而,老東家去年間過世,新東家否認是林的雇主外,指他自願離職,不得請求資遣費。王姓業者說,林對加班費時數不爭執,已給付完畢,並無短繳其勞工退休金。
台南地院指出,林提出資料上投保、提繳、薪資所得扣繳單位均記載為王,且記載生效期間自2010年11月開始。而且林於2021年12月間發生職業災害,當時簽訂和解書當事人為林及王,並提出予保險公司,足認林受雇於王。
台南地院指出,王辯稱林受雇於前東家,並提出林所簽署自願離職書為證,經查王提出自願離職書,上頭記載前公司,但實際勞動契約雇主為王,無論林因何種原因簽署自願離職書,均不得認定他自願離職。
台南地院認為,依林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與其員工薪資所得明細表相比,王均以當年度最低薪資為林投保勞保,與林每月領取薪資不相符,有高薪低報情事。除林主張應休為休工資6萬6565元,法院認定為4萬7490元外,資遣費及加班費差額部分均照林主張認定。
台南地院表示,林本於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請求王給付資遣費、應休未休工資及加班費差額90萬8022元,及應提撥47萬2647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115.5.15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林主張,自2006年5月起受雇於麵食公司,並於2010年11月變更投保單位為另食品公司,擔任作業員,薪資原為3萬5000元,後調整為5萬2500元。他表示,雇主未依其實際薪資投保勞保,高薪低報,且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也短付加班費,同時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至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已違反勞基法。
他前年2月以存證信函,以業者違反勞動法令行為終止兩造勞動契約,公司於同月底立即將他退保。他提告認雇主應給付資遣費、應休未休工資及加班費差額等共計111萬餘元,及應提繳47萬餘元至勞工退休金專戶。
然而,老東家去年間過世,新東家否認是林的雇主外,指他自願離職,不得請求資遣費。王姓業者說,林對加班費時數不爭執,已給付完畢,並無短繳其勞工退休金。
台南地院指出,林提出資料上投保、提繳、薪資所得扣繳單位均記載為王,且記載生效期間自2010年11月開始。而且林於2021年12月間發生職業災害,當時簽訂和解書當事人為林及王,並提出予保險公司,足認林受雇於王。
台南地院指出,王辯稱林受雇於前東家,並提出林所簽署自願離職書為證,經查王提出自願離職書,上頭記載前公司,但實際勞動契約雇主為王,無論林因何種原因簽署自願離職書,均不得認定他自願離職。
台南地院認為,依林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與其員工薪資所得明細表相比,王均以當年度最低薪資為林投保勞保,與林每月領取薪資不相符,有高薪低報情事。除林主張應休為休工資6萬6565元,法院認定為4萬7490元外,資遣費及加班費差額部分均照林主張認定。
台南地院表示,林本於兩造間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請求王給付資遣費、應休未休工資及加班費差額90萬8022元,及應提撥47萬2647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115.5.15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北市勞動局4月裁罰96家事業單位 開罰483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115年4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96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483萬元,其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方赫國際有限公司」均遭罰30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4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方赫國際有限公司」(30萬元)、「綺麗堂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火星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大元通運有限公司」(11萬元)及「郭宏良即超讚商行」(11萬元)。
其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同意之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方赫國際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及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均遭裁處3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計30家(20.13%);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6家(10.73%);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2家(8%);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11家(7.38%)。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5.5.15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115年4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30萬元)、「方赫國際有限公司」(30萬元)、「綺麗堂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火星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大元通運有限公司」(11萬元)及「郭宏良即超讚商行」(11萬元)。
其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因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同意之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方赫國際有限公司」因未依法給付勞工平日及休息日延長工時工資,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均遭裁處30萬元。
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計30家(20.13%);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7家(11.4%);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16家(10.73%);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2家(8%);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11家(7.38%)。
勞動局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
王秋冬局長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政府台北服務通」(【連結】)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115.5.15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逾65歲再就業 不能以「強制退休」辭退
愈來愈多逾六十五歲勞工重返職場,貢獻一己之力。勞動部日前發函解釋,若雇主聘僱高齡勞工時,已知勞工年紀超過六十五歲,後續就不能再以「屆強制退休年齡」為理由,辭退高齡勞工。
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勞工非年滿六十五歲、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退休。反過來說,當勞工屆滿六十五歲,或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依法強制勞工退休。這也導致如今雖然鼓勵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再就業,卻也因此出現雇主某天以超過六十五歲為由,強制要求勞工「退休」,終止契約的爭議。
勞動部勞退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強制退休規定原意,是針對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當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時,雇主可依法辦理強制退休,但實務上常有雇主誤解,以為勞工年齡超過六十五歲,就能直接引用終止勞動契約,過去有事業單位、勞工來信或來電詢問,這次有事業單位正式函文,勞動部於是通函地方政府說明。
他解釋,當勞工年滿六十五歲後轉任另一份工作,新雇主決定僱用他時,就已經知道該名勞工年紀,後續就不能用已達強制退休年齡為理由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回歸勞基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資遣或解僱要件,資遣時也要給資遣費。
不過他也提到,若勞工退休時還不滿六十五歲,之後再任職新工作,當工作到六十五歲時,雇主仍可以年齡為由強制其退休。
黃維琛表示,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雇主若聘用高齡者可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不管是半年、一年契約,都可透過勞資雙方約定,增加雇主用人彈性,若簽的是定期契約,契約期限內,就必須回歸勞基法規定辦理。
115.5.14 聯合報記者 葉冠妤
勞基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勞工非年滿六十五歲、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退休。反過來說,當勞工屆滿六十五歲,或身心障礙無法勝任工作,雇主可依法強制勞工退休。這也導致如今雖然鼓勵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再就業,卻也因此出現雇主某天以超過六十五歲為由,強制要求勞工「退休」,終止契約的爭議。
勞動部勞退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基法強制退休規定原意,是針對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當年齡屆滿六十五歲時,雇主可依法辦理強制退休,但實務上常有雇主誤解,以為勞工年齡超過六十五歲,就能直接引用終止勞動契約,過去有事業單位、勞工來信或來電詢問,這次有事業單位正式函文,勞動部於是通函地方政府說明。
他解釋,當勞工年滿六十五歲後轉任另一份工作,新雇主決定僱用他時,就已經知道該名勞工年紀,後續就不能用已達強制退休年齡為理由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回歸勞基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資遣或解僱要件,資遣時也要給資遣費。
不過他也提到,若勞工退休時還不滿六十五歲,之後再任職新工作,當工作到六十五歲時,雇主仍可以年齡為由強制其退休。
黃維琛表示,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雇主若聘用高齡者可簽訂「定期勞動契約」,不管是半年、一年契約,都可透過勞資雙方約定,增加雇主用人彈性,若簽的是定期契約,契約期限內,就必須回歸勞基法規定辦理。
115.5.14 聯合報記者 葉冠妤
房仲、代銷責任制?勞動部將統一函釋
房仲業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惟各地方政府認定標準不一。勞動部12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針對不動產經紀人員適用84條之1的範圍與資格進行討論,多數委員傾向將「檢附證照」作為認定方式之一,以與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接軌;但也有部分委員認為,應回歸工作內容認定,而非僅以證照作為唯一標準。勞動部指出,後續將綜整委員意見,進行研議,未來將統一函釋,供地方政府一致適用。
勞動部12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中邀集不動產仲介經紀、不動產代銷經紀雇主與勞方團體與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房屋仲介業不動產經紀人員已公告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但因內政部於1999年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從業人員區分為「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導致地方政府在核備實務上出現不同標準。
黃琦雅表示,此次諮詢會主要聚焦兩大議題。首先,是1998年公告所稱的「房屋仲介業」是否包含「代銷業務」。多數與會者與委員均認為,當年公告範圍實際已涵蓋「仲介」與「代銷」業務,對此已有共識。
第二項則是「不動產經紀人員」身分認定。黃琦雅說明,目前適用84條之1須符合三項條件,包括勞動部公告適用、勞資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以及地方政府核備,但實務上部分縣市會要求檢附證照,有些則不審查證照,造成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致。
她指出,多數委員認為,檢附經紀人或營業員證照,是較快速且能與內政部法令一致的作法;但也有部分委員主張,《勞基法》84條之1重點在於工作性質,而非是否持有證照,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從事相關工作的資料,地方政府即可據以認定。黃琦雅強調,未來若研議完畢將統一函釋,讓地方政府有一致審核標準,改善做法不一情況。
115.5.13 工商時報 林莉
勞動部12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中邀集不動產仲介經紀、不動產代銷經紀雇主與勞方團體與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房屋仲介業不動產經紀人員已公告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但因內政部於1999年制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從業人員區分為「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營業員」,導致地方政府在核備實務上出現不同標準。
黃琦雅表示,此次諮詢會主要聚焦兩大議題。首先,是1998年公告所稱的「房屋仲介業」是否包含「代銷業務」。多數與會者與委員均認為,當年公告範圍實際已涵蓋「仲介」與「代銷」業務,對此已有共識。
第二項則是「不動產經紀人員」身分認定。黃琦雅說明,目前適用84條之1須符合三項條件,包括勞動部公告適用、勞資雙方簽訂書面契約,以及地方政府核備,但實務上部分縣市會要求檢附證照,有些則不審查證照,造成各縣市認定標準不一致。
她指出,多數委員認為,檢附經紀人或營業員證照,是較快速且能與內政部法令一致的作法;但也有部分委員主張,《勞基法》84條之1重點在於工作性質,而非是否持有證照,只要能提出足以證明從事相關工作的資料,地方政府即可據以認定。黃琦雅強調,未來若研議完畢將統一函釋,讓地方政府有一致審核標準,改善做法不一情況。
115.5.13 工商時報 林莉
勞動部拍板!寄養家庭、類家庭照顧者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勞工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若孩童在寄養家庭期間因生病需要照顧時,照顧者能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今日發布通函指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員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可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性工法目前是依循《民法》規範,認為長期永久共同生活的成員即是家庭成員,不過近來接獲民間團體陳情,孩子到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期間,有生病需家人照顧時,照顧者能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衍生疑義,勞動部因此徵詢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衛生福利部意見。
她指出,經討論,認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可適用性工法家庭照顧假規定,未來照顧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作為請假的證明提供予雇主。
黃琦雅提醒,雇主依法不得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也不得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否則可處2至30萬罰鍰。
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行政主任張家茜指出,目前每年約4600位孩童進入寄養系統,其中約2000位在寄養家庭、被親屬安置或類家庭,儘管寄養家庭均會有1位全職照顧孩童的照顧者,但不少都照顧1位以上孩童,若有孩子需要早療,另一位照顧者無法支援,反而會讓全職照顧者承擔很大壓力,其他孩童也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照顧,若能申請家庭照顧假,相信對照顧者而言很有幫助。
115.5.12 中時即時 蔡佩珈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性工法目前是依循《民法》規範,認為長期永久共同生活的成員即是家庭成員,不過近來接獲民間團體陳情,孩子到寄養家庭、親屬安置或類家庭期間,有生病需家人照顧時,照顧者能否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衍生疑義,勞動部因此徵詢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衛生福利部意見。
她指出,經討論,認為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的照顧人力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具有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可適用性工法家庭照顧假規定,未來照顧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安置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假證明文件申請表」,作為請假的證明提供予雇主。
黃琦雅提醒,雇主依法不得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也不得將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否則可處2至30萬罰鍰。
基督教聖道兒少福利基金會行政主任張家茜指出,目前每年約4600位孩童進入寄養系統,其中約2000位在寄養家庭、被親屬安置或類家庭,儘管寄養家庭均會有1位全職照顧孩童的照顧者,但不少都照顧1位以上孩童,若有孩子需要早療,另一位照顧者無法支援,反而會讓全職照顧者承擔很大壓力,其他孩童也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照顧,若能申請家庭照顧假,相信對照顧者而言很有幫助。
115.5.12 中時即時 蔡佩珈
普利司通新竹廠爆大量裁員!新竹縣府證實業者已報備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勞工處今天證實表示,縣府已接獲台灣普利司通公司提出大量解僱勞工的報備,目前依規與勞工進行自主協商中。勞動黨新竹縣議員羅美文今天一早趕到普利司通新竹廠門口關切員工,宣導勞工權益,他強調將密切關心及追蹤此案。
羅美文趕到普利司通表示,普利司通在新竹產業園區設廠40多年,是賺錢的公司,竟然一夕之間要大量裁員!他向來上班的員工們說,想想當初進公司,並沒有提及工作到今天,但現在公司卻因業務轉型,就要解僱員工。他提醒勞工們在未獲得基本工作權益保障之前,切勿輕易簽署文件;若有任何疑問和不滿,可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陳情。
羅美文表示,普利司通勞工大多是中高齡,要重新找工作不容易,工作權就是生存權,勞工失業將對家庭經濟造成重大影響。員工向他說,公司僱用12台遊覽車,將員工分批載到4個不同的地方進行勞資協商,顯示公司的解僱計畫相當縝密。
縣府勞工處長湯紹堂表示,普利司通公司依《勞工大量解僱保護法》向竹縣府報備,依規將於10日內與員工進行自主協商。該公司表示依法向企業工會說明,提出的解僱條件優於法律規定,縣府會持續關注勞工權益。該公司員工希望提高解僱條件,後續若員工不接受解僱條件,可由工會聲援、申請協商,由公部門介入。
據普利司通徵才公開資訊顯示,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設於1982年,主要從事輪胎製造以及銷售服務。提供的商品包括轎車輪胎、中型貨卡輪胎、輕型貨卡輪胎、大卡客車胎等。
羅美文趕到普利司通表示,普利司通在新竹產業園區設廠40多年,是賺錢的公司,竟然一夕之間要大量裁員!他向來上班的員工們說,想想當初進公司,並沒有提及工作到今天,但現在公司卻因業務轉型,就要解僱員工。他提醒勞工們在未獲得基本工作權益保障之前,切勿輕易簽署文件;若有任何疑問和不滿,可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陳情。
羅美文表示,普利司通勞工大多是中高齡,要重新找工作不容易,工作權就是生存權,勞工失業將對家庭經濟造成重大影響。員工向他說,公司僱用12台遊覽車,將員工分批載到4個不同的地方進行勞資協商,顯示公司的解僱計畫相當縝密。
縣府勞工處長湯紹堂表示,普利司通公司依《勞工大量解僱保護法》向竹縣府報備,依規將於10日內與員工進行自主協商。該公司表示依法向企業工會說明,提出的解僱條件優於法律規定,縣府會持續關注勞工權益。該公司員工希望提高解僱條件,後續若員工不接受解僱條件,可由工會聲援、申請協商,由公部門介入。
據普利司通徵才公開資訊顯示,台灣普利司通股份有限公司設於1982年,主要從事輪胎製造以及銷售服務。提供的商品包括轎車輪胎、中型貨卡輪胎、輕型貨卡輪胎、大卡客車胎等。
115.5.11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