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期
2026-01-02
115年1月製
勞保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勞動部:3面向保障勞工權益
調查:近6成企業明年首季調薪 人力策略轉向精準留才
勞檢違法企業 資訊永久公開
最低工資連10漲!明年元旦起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 估247萬人受惠
11月失業率 25年同期最低
員工請「喪假」遭刁難 司法院:雇主違法最高罰百萬
實質總薪資增幅 十年新高 薪資成長持續超越物價漲幅
請假新制2026元旦上路! 這些情況「不能扣全勤」
因超時工作遭罰30萬 英業達:已檢討強化管理機制
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應於今(114)年底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是否足額,並於明(115)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
勞工被放無薪假可自行通報 無協議書可用調解取代
懷孕遭遇職場歧視…勞動部出招:公布黑名單 「彈性育嬰留停」明年上路
勞動部修法明確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放寬加保限制,農民災後2年內可同時參加勞、農保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勞保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勞動部:3面向保障勞工權益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第66條、第69條修正案,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強調,本次修法從3方向穩定勞工保險基金流量,確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權益,將「政府撥補及最後支付責任入法」,展現政府確保勞工保險制度穩健運作的決心與承諾。
勞動部說明,本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有3大重點,第1為落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紓解被保險人短期性經濟困難的目的,定明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得開立專戶,供存入貸款本金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藉此強化勞保紓困貸款者權益。
勞動部指出,修法的第2大重點為,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第3,考量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安全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的財務危機,本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制度實施逾70年,對於保障千萬勞工生活及促進社會安全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承諾會負最後支付責任,未來勞動部也會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並搭配多元投資,以增加基金收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
114.12.30 自由時報 李靚慧
勞動部說明,本次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有3大重點,第1為落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紓解被保險人短期性經濟困難的目的,定明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者得開立專戶,供存入貸款本金之用,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藉此強化勞保紓困貸款者權益。
勞動部指出,修法的第2大重點為,定明「政府撥補之金額」與「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並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工保險財務狀況,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如遇有當年度保費收入不足支應保險給付支出時,政府應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第3,考量勞工保險為我國重要社會安全制度,為確保該制度穩健運作,及避免突發性的財務危機,本次修法定明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並納入至少每3年定期檢討保險財務機制,以保障勞工老年基本之經濟生活安全。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制度實施逾70年,對於保障千萬勞工生活及促進社會安全扮演著重要角色,政府承諾會負最後支付責任,未來勞動部也會積極爭取,以「不低於過去年度撥補金額」,續編預算挹注勞工保險基金,並搭配多元投資,以增加基金收入,確保勞工保險制度之穩健運作。
114.12.30 自由時報 李靚慧
調查:近6成企業明年首季調薪 人力策略轉向精準留才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30日電)1111人力銀行今天公布「2026年企業第1季徵才加薪調查」顯示,近6成企業預期明年首季將調薪,平均調幅約4.1%,但明年第1季開缺徵才比例自57%降至44%,呈現「徵才降溫、加薪升溫」的趨勢,反映企業人力策略將重點放在關鍵職務補位與核心人才留任。
1111人力銀行表示,企業回顧今年營運狀況,有64.1%認為符合預期、8.9%高於預期,合計逾7成3給予正向評價;在獲利表現方面,48.3%企業表示滿意。展望2026年第1季,仍有44%企業規劃徵才,主要補強基層執行人力與專業技術人才,占比分別為46%與32.5%。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指出,科技業在AI、高效能運算、資安及半導體先進製程持續擴張下,對研發與系統整合人才需求仍然強勁;餐飲、服務與製造業則因缺工已成結構性問題,即使景氣保守,仍須持續招募以維持營運。
1111人力銀行表示,在薪資調整方面,59.8%企業表示明年第1季有調薪計畫,較去年增加7.3個百分點,創2022年以來新高,其中39.4%將採取全面調薪。平均調幅為4.1%,與去年持平。調薪幅度較高的職務集中在業務貿易與門市客服、維修加工及操作技術,以及管理幕僚與人事行政等類型。
企業調薪考量因素,以營運狀況與個人績效各占45%最高,其次為年資、留才需求與專業能力。曾仲葳表示,除薪資外,企業也普遍搭配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旅遊,以及優於勞基法的休假制度,以提升留任意願。
1111人力銀行指出,企業在明年第1季開缺徵才比例,較去年同期由57%下修至44%,但調薪意願卻逆勢上升,顯示企業策略由大規模擴編轉向精準補位與留住關鍵人才。面對美國對等關稅、地緣政治與產業轉型等不確定因素,僅26.7%企業表示將因景氣不明而暫緩調薪。
至於明年元月起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新台幣2萬9500元、時薪196元,調查顯示,34%企業認為成本增加將影響調薪幅度,仍有65.5%表示加薪政策不受影響。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指出,企業未來關鍵不僅是是否徵才或加薪,而是在有限資源下,如何找到能與企業共同成長的人才;對求職者而言,應盤點自身技能是否與產業趨勢接軌,以提升長期競爭力。
本次「2026企業第1季徵才加薪調查」為1111人力銀行針對企業人資人員進行立意抽樣,調查時間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有效樣本數為1089份。
114.12.30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潘羿菁)
1111人力銀行表示,企業回顧今年營運狀況,有64.1%認為符合預期、8.9%高於預期,合計逾7成3給予正向評價;在獲利表現方面,48.3%企業表示滿意。展望2026年第1季,仍有44%企業規劃徵才,主要補強基層執行人力與專業技術人才,占比分別為46%與32.5%。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曾仲葳指出,科技業在AI、高效能運算、資安及半導體先進製程持續擴張下,對研發與系統整合人才需求仍然強勁;餐飲、服務與製造業則因缺工已成結構性問題,即使景氣保守,仍須持續招募以維持營運。
1111人力銀行表示,在薪資調整方面,59.8%企業表示明年第1季有調薪計畫,較去年增加7.3個百分點,創2022年以來新高,其中39.4%將採取全面調薪。平均調幅為4.1%,與去年持平。調薪幅度較高的職務集中在業務貿易與門市客服、維修加工及操作技術,以及管理幕僚與人事行政等類型。
企業調薪考量因素,以營運狀況與個人績效各占45%最高,其次為年資、留才需求與專業能力。曾仲葳表示,除薪資外,企業也普遍搭配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旅遊,以及優於勞基法的休假制度,以提升留任意願。
1111人力銀行指出,企業在明年第1季開缺徵才比例,較去年同期由57%下修至44%,但調薪意願卻逆勢上升,顯示企業策略由大規模擴編轉向精準補位與留住關鍵人才。面對美國對等關稅、地緣政治與產業轉型等不確定因素,僅26.7%企業表示將因景氣不明而暫緩調薪。
至於明年元月起最低工資調升至月薪新台幣2萬9500元、時薪196元,調查顯示,34%企業認為成本增加將影響調薪幅度,仍有65.5%表示加薪政策不受影響。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張篆楷指出,企業未來關鍵不僅是是否徵才或加薪,而是在有限資源下,如何找到能與企業共同成長的人才;對求職者而言,應盤點自身技能是否與產業趨勢接軌,以提升長期競爭力。
本次「2026企業第1季徵才加薪調查」為1111人力銀行針對企業人資人員進行立意抽樣,調查時間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有效樣本數為1089份。
114.12.30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編輯:潘羿菁)
勞檢違法企業 資訊永久公開
依《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事業單位一旦遭裁罰,依法須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違法資訊,形同「名譽罰」。不過,部分縣市政府僅公布1年便將企業資訊下架,導致民眾難以查詢。對此,勞動部已通函各地方縣市政府,要求違法資訊一經上架,即應持續公開,並無下架期限。
據職安署統計,2024年全國勞動條件勞動檢查共實施3萬6823場次,違反場數達7822場、開罰逾3.5億元,而21.24%的違反率創下近7年新高,其中最常違反的條文是「加班費」、「薪資未全額給付」等。
勞動部表示,與地方政府業務聯繫會議達成共識後,已函請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為了讓更多求職者了解,應徵的廠商是否曾違反勞動法令及相關違法紀錄,「台灣就業通」網站已連結「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求職者可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職缺時,直接點選連結至查詢系統,掌握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違反勞動法令公告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沒有下架期限,會讓雇主更為警惕,但目前多數勞工仍是透過民間人力銀行求職為多,應透過資訊嫁接,讓求職者可以清楚知道哪些企業為慣犯,讓資訊充分揭露。他也提醒,政府採購時也應一併把違反勞動法令情況納入考量,才能讓雇主更注意。
勞動部則說,將與民間人力銀行合作,鼓勵其應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提升求職相關資訊透明度。
114.12.28 中時新聞網 林良齊/台北報導
據職安署統計,2024年全國勞動條件勞動檢查共實施3萬6823場次,違反場數達7822場、開罰逾3.5億元,而21.24%的違反率創下近7年新高,其中最常違反的條文是「加班費」、「薪資未全額給付」等。
勞動部表示,與地方政府業務聯繫會議達成共識後,已函請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配合辦理。為了讓更多求職者了解,應徵的廠商是否曾違反勞動法令及相關違法紀錄,「台灣就業通」網站已連結「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求職者可於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職缺時,直接點選連結至查詢系統,掌握是否有違反勞動法令的情形。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認為,違反勞動法令公告負責人及單位名稱沒有下架期限,會讓雇主更為警惕,但目前多數勞工仍是透過民間人力銀行求職為多,應透過資訊嫁接,讓求職者可以清楚知道哪些企業為慣犯,讓資訊充分揭露。他也提醒,政府採購時也應一併把違反勞動法令情況納入考量,才能讓雇主更注意。
勞動部則說,將與民間人力銀行合作,鼓勵其應用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提升求職相關資訊透明度。
114.12.28 中時新聞網 林良齊/台北報導
最低工資連10漲!明年元旦起月薪29500元、時薪196元 估247萬人受惠
今年(2025年)即將結束,勞動部日前宣布,明年(2026年)元旦起,最低月薪將由新台幣2萬8590元調整至2萬9500元,時薪則從190元提高至196元,預估247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自2026年(民國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上調至2萬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0元調整至196元。
依勞動部統計,最低工資調整後,月薪共有約173.95萬名勞工受惠,時薪則有約72.98萬名人受惠。
勞動部指出,此次調整也促成「最低工資連10漲」,每月最低工資由2016年(民國105年)的2萬0008元調漲至2026年的2萬9500元,漲幅為47.4%;每小時最低工資也由120元調漲至196元,漲幅為63.3%。
勞動部說明,配合最低工資調升,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將同步依新最低工資進行修正。
勞保與災保的第1級月投保薪資,將自原本的2萬8590元調整為2萬9500元,並將刪除原列為第2級的2萬8800元級距,其餘級距金額維持不變,投保薪資等級將依規定往後遞移。勞退部分,月提繳分級表中第25級工資將由2萬8800元修正為2萬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調整,其餘維持不變。
勞保局強調,相關投保薪資後續會由系統主動辦理逕行調整,自2026年元旦起全面適用新標準,預計將影響勞工保險約297萬人、就業保險113萬人、職災保險423萬人、勞工退休金提繳人數約126萬人。
114.12.26 周刊王CTWANT |蔡斯媛
勞動部表示,自2026年(民國115年)1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上調至2萬9500元,調升910元,調幅3.18%;每小時最低工資則比照每月最低工資之調幅,由190元調整至196元。
依勞動部統計,最低工資調整後,月薪共有約173.95萬名勞工受惠,時薪則有約72.98萬名人受惠。
勞動部指出,此次調整也促成「最低工資連10漲」,每月最低工資由2016年(民國105年)的2萬0008元調漲至2026年的2萬9500元,漲幅為47.4%;每小時最低工資也由120元調漲至196元,漲幅為63.3%。
勞動部說明,配合最低工資調升,現行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也將同步依新最低工資進行修正。
勞保與災保的第1級月投保薪資,將自原本的2萬8590元調整為2萬9500元,並將刪除原列為第2級的2萬8800元級距,其餘級距金額維持不變,投保薪資等級將依規定往後遞移。勞退部分,月提繳分級表中第25級工資將由2萬8800元修正為2萬9500元,第26級下限配合調整,其餘維持不變。
勞保局強調,相關投保薪資後續會由系統主動辦理逕行調整,自2026年元旦起全面適用新標準,預計將影響勞工保險約297萬人、就業保險113萬人、職災保險423萬人、勞工退休金提繳人數約126萬人。
114.12.26 周刊王CTWANT |蔡斯媛
11月失業率 25年同期最低
主計總處昨(22)日公布11月失業率3.33%,已連二月下滑,並寫25年來同月最低,反映就業市場維持穩定。隨時序進入年底消費旺季,主計總處評估,12月失業率可望進一步下降。
11月失業人數為40.1萬人,月減3,000人。工時不足就業者亦已連二月下滑,11月降至12.4萬人。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指出,顯示勞動市場並未出現明顯惡化,整體就業情勢仍維持穩定。
整體來看,11月勞動力人數為1,204萬人,月增1,000人,勞動力參與率為59.57%。其中就業人數為1,163.9萬人,月增4,000人;工業部門就業人數為404.6萬人,月增5,000人,以營建業成長最多。農業就業人數為47.9萬人,月減2,000人;服務業就業人數為711.4萬人,月增1萬人,且以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的增幅較為明顯。
譚文玲分析,影響就業市場的不確定因素,主要包括全球傳統製造業產能過剩、關稅政策,以及匯率波動等三項。其中,匯率因素近期已回穩,影響程度逐漸降低;關稅問題則看來接近尾聲,若相關談判順利定案,有助廠商在投資與接單布局上做出較明確決策,進而穩定用工需求。唯獨全球傳產製造業產能過剩的情況尚未見明顯改善,仍需持續關注其對國內就業後續影響。
114.12.23 聯合新聞網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11月失業人數為40.1萬人,月減3,000人。工時不足就業者亦已連二月下滑,11月降至12.4萬人。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指出,顯示勞動市場並未出現明顯惡化,整體就業情勢仍維持穩定。
整體來看,11月勞動力人數為1,204萬人,月增1,000人,勞動力參與率為59.57%。其中就業人數為1,163.9萬人,月增4,000人;工業部門就業人數為404.6萬人,月增5,000人,以營建業成長最多。農業就業人數為47.9萬人,月減2,000人;服務業就業人數為711.4萬人,月增1萬人,且以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的增幅較為明顯。
譚文玲分析,影響就業市場的不確定因素,主要包括全球傳統製造業產能過剩、關稅政策,以及匯率波動等三項。其中,匯率因素近期已回穩,影響程度逐漸降低;關稅問題則看來接近尾聲,若相關談判順利定案,有助廠商在投資與接單布局上做出較明確決策,進而穩定用工需求。唯獨全球傳產製造業產能過剩的情況尚未見明顯改善,仍需持續關注其對國內就業後續影響。
114.12.23 聯合新聞網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員工請「喪假」遭刁難 司法院:雇主違法最高罰百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最近網友分享,他因為家人過世,必須向公司請喪假,卻遭到刁難,引起廣大討論;司法院表示,「喪假」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權利之一,遇到親人過世,無論是按照民間習俗、宗教信仰需要進行相關儀式,或是單純要整理自己的情緒,法律規定都有一定天數的喪假,雇主不可拒絕或刁難。
司法院指出,《勞基法》第 43條規定,勞工若有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都可以請假。和事假不同的是,請喪假的時候薪水要照算,而且不能扣全勤獎金。換句話說,如果勞工的父母過世,公司不能扣薪水,或是用「請喪假」當理由,不給全勤獎金。
喪假可以請假多少天?司法院表示,《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中進一步規定,根據過世親屬的親等遠近,勞工可以請喪假天數分別為: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8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或養父母、繼父母):6天;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3天。
不在規定當中的親屬,例如姑姑、叔叔、表兄弟等等,都不在法定可以請喪假的範圍內,如果要協助處理喪事,只能利用自己的事假、補休及特休。
另外,在法律上的「祖父母」,包括「爸爸的爸爸媽媽」以及「媽媽的爸爸媽媽」,都可以請6天;如果公司說「外婆」不算祖父母,而不准許請喪假,此行為就會違反法律規定。
司法院強調,這些規定都是「最低標準」,如果公司內部規定可以給到更多天的喪假(例如公司給10天假),或是規定的親等更寬(例如納入叔叔阿姨等旁系血親),只要不低於「最低標準」即可。
至於老闆可否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是否合法?司法院說,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必須在事前以口頭或書面請假,公司「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像是常見除戶謄本、死亡證明、訃聞等等文件。
司法院指出,請喪假如果遭老闆刁難,例如不准請假(或是要求請特休假)、扣錢、不准請滿法定天數等,主管機關可依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處公司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勞工若遇到請假等相關爭議,可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另外,若有爭議需要透過訴訟解決(例如被扣薪水等),可以透過《勞動事件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向各地法院尋求救濟管道。
114.12.17 自由時報 楊國文
司法院指出,《勞基法》第 43條規定,勞工若有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都可以請假。和事假不同的是,請喪假的時候薪水要照算,而且不能扣全勤獎金。換句話說,如果勞工的父母過世,公司不能扣薪水,或是用「請喪假」當理由,不給全勤獎金。
喪假可以請假多少天?司法院表示,《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中進一步規定,根據過世親屬的親等遠近,勞工可以請喪假天數分別為: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8天;祖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或養父母、繼父母):6天;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3天。
不在規定當中的親屬,例如姑姑、叔叔、表兄弟等等,都不在法定可以請喪假的範圍內,如果要協助處理喪事,只能利用自己的事假、補休及特休。
另外,在法律上的「祖父母」,包括「爸爸的爸爸媽媽」以及「媽媽的爸爸媽媽」,都可以請6天;如果公司說「外婆」不算祖父母,而不准許請喪假,此行為就會違反法律規定。
司法院強調,這些規定都是「最低標準」,如果公司內部規定可以給到更多天的喪假(例如公司給10天假),或是規定的親等更寬(例如納入叔叔阿姨等旁系血親),只要不低於「最低標準」即可。
至於老闆可否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是否合法?司法院說,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必須在事前以口頭或書面請假,公司「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像是常見除戶謄本、死亡證明、訃聞等等文件。
司法院指出,請喪假如果遭老闆刁難,例如不准請假(或是要求請特休假)、扣錢、不准請滿法定天數等,主管機關可依據《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3款,處公司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
勞工若遇到請假等相關爭議,可向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另外,若有爭議需要透過訴訟解決(例如被扣薪水等),可以透過《勞動事件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向各地法院尋求救濟管道。
114.12.17 自由時報 楊國文
實質總薪資增幅 十年新高 薪資成長持續超越物價漲幅
AI熱潮太夯,帶動受僱員工薪資全面成長。主計總處昨(10)日公布受僱員工薪資統計,剔除物價因素後,前十月實質經常性薪資43,664元,年增1.32%,增幅是五年同期新高;累計實質總薪資為584,550元,年增2.22%,也是近十年來同期最高成長率,反映出薪資成長持續超越物價漲幅。
細看單月狀況,10月全體員工經常性薪資為48,252元,年增3.8%,是2000年2月以來單月最高成長;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8,971元,合計後總薪資平均數為57,223元,年增7.38%。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薪資普遍成長,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兩大行業貢獻顯著。她觀察,高科技產業的廠商不一定等到年底才發放獎金,部分業者會採取按季或按半年發放方式,甚至有廠商將今年部分貢獻提前發放,這被視為激勵員工士氣的手段之一。
另外,由於AI應用動能強勁,推升國內部分產業加班工時寫下驚人紀錄。主計總處統計,受惠於AI需求持續擴增,10月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的加班工時衝上30.4小時,累計前十月平均亦達27.8小時,寫下1980年6月來最高紀錄,成為拉抬整體工時的主要動力。
114.12.11 聯合新聞網
細看單月狀況,10月全體員工經常性薪資為48,252元,年增3.8%,是2000年2月以來單月最高成長;獎金及加班費等非經常性薪資8,971元,合計後總薪資平均數為57,223元,年增7.38%。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表示,薪資普遍成長,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兩大行業貢獻顯著。她觀察,高科技產業的廠商不一定等到年底才發放獎金,部分業者會採取按季或按半年發放方式,甚至有廠商將今年部分貢獻提前發放,這被視為激勵員工士氣的手段之一。
另外,由於AI應用動能強勁,推升國內部分產業加班工時寫下驚人紀錄。主計總處統計,受惠於AI需求持續擴增,10月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的加班工時衝上30.4小時,累計前十月平均亦達27.8小時,寫下1980年6月來最高紀錄,成為拉抬整體工時的主要動力。
114.12.11 聯合新聞網
請假新制2026元旦上路! 這些情況「不能扣全勤」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逝世後,被查出公司將病假與績效、排班緊密連結,形成勞工有「不敢請病假」情形。為此,勞動部修訂勞工請假規則並於近日正式預告,共有3大重點,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
勞工請假規則於12月9日公告修正,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其中,最受矚目的為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造成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益之恐懼,其全勤奬金僅得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扣發。
第一、第7條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1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仍為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第二、第9條「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
現制為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新規除上述假別外,增加「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
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若優於法令約定,依其約定。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除以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
第三、新增第9-1條「病假未超過10天不得有處分」
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予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上應有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
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傷病假行為無關。勞工1年請普通傷病假日超過10天以上,雇主為其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114.12.11 周刊王CTWANT |殷名慧
勞工請假規則於12月9日公告修正,自明(2026)年1月1日施行。本次修正條文為第7條、第9條,並增訂9-1條。其中,最受矚目的為為避免雇主利用全勤奬金制度,對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其全數之全勤奬金,造成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益之恐懼,其全勤奬金僅得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扣發。
第一、第7條新增「親屬照顧事假採小時計」
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得請事假,1年內請假天數合計仍為14天,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但若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例如保母臨時請假要照顧小孩等,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第二、第9條「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擴大範圍
現制為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以及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的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未來新規除上述假別外,增加「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影響其全勤獎金。
此外,「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扣發全勤獎金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但若優於法令約定,依其約定。例如員工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當月請病假1天,依3000元除以30日計算,扣發全勤獎金不得超過100元。
第三、新增第9-1條「病假未超過10天不得有處分」
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予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契約或習慣上應有權益如排班權、優惠機票等都算在其中。
勞工若因此遭受不利處分,雇主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該不利處分與其請普通傷病假行為無關。勞工1年請普通傷病假日超過10天以上,雇主為其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病假日數作為考量因素。
114.12.11 周刊王CTWANT |殷名慧
因超時工作遭罰30萬 英業達:已檢討強化管理機制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9日電)台北市勞動局日前公布10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代工廠英業達遭罰新台幣30萬元為最高。英業達今天說明,這次個案為部分員工因積極投入專案進度而導致工時超出限制,內部已檢討並強化相關管理機制,英業達並未也絕不會採取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
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10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130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535萬元。其中,英業達因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上限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
英業達今天發布聲明稿指出,這次個案發生於專案業務旺季期間,部分員工因積極投入專案進度而出現工時超出限制情況,內部已檢討並強化相關管理機制,英業達並未也絕不會採取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
英業達表示,因應科技業快速變動的營運型態,實施「全彈性工時」與「加班費雙軌制度」,在符合法規前提下,賦予員工高度彈性與自主性。員工可依業務淡旺季及個人生活需求,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如工時達到勞動基準法加班標準,也依法發放加班費,以具體行動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與薪資水準。
英業達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工時管理與即時預警機制,降低超時風險,確保效率與員工健康取得平衡。
在假期與福利制度方面,英業達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假期與休假安排,包括每年1天「有薪生日假」,以及3天可自由運用的「Important Day」有薪自選假,鼓勵員工在人生重要時刻保留時間自我充電,並實施「法定補班日免上班」及「英業達限定連假」等制度。
此外,英業達也提供每胎6萬6000元生育禮金,以及免費多元餐點、視障按摩服務、年度健康檢查與員工協助方案(EAPs)。
114.12.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編輯:林淑媛)
台北市勞動局5日公布10月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130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535萬元。其中,英業達因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令12小時上限規定,5年內第3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30萬元。
英業達今天發布聲明稿指出,這次個案發生於專案業務旺季期間,部分員工因積極投入專案進度而出現工時超出限制情況,內部已檢討並強化相關管理機制,英業達並未也絕不會採取任何形式的強制勞動。
英業達表示,因應科技業快速變動的營運型態,實施「全彈性工時」與「加班費雙軌制度」,在符合法規前提下,賦予員工高度彈性與自主性。員工可依業務淡旺季及個人生活需求,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如工時達到勞動基準法加班標準,也依法發放加班費,以具體行動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與薪資水準。
英業達強調,未來將持續優化工時管理與即時預警機制,降低超時風險,確保效率與員工健康取得平衡。
在假期與福利制度方面,英業達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假期與休假安排,包括每年1天「有薪生日假」,以及3天可自由運用的「Important Day」有薪自選假,鼓勵員工在人生重要時刻保留時間自我充電,並實施「法定補班日免上班」及「英業達限定連假」等制度。
此外,英業達也提供每胎6萬6000元生育禮金,以及免費多元餐點、視障按摩服務、年度健康檢查與員工協助方案(EAPs)。
114.12.9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編輯:林淑媛)
勞動部提醒,雇主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應於今(114)年底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是否足額,並於明(115)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
為落實《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應於今(114)年底前檢視明(115)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所需之退休金,如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不足支應,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差額。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於今(114)年底前,完成以下三個重要步驟:
盤點對象:確認哪些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將於明(115)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53條):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
估算金額並檢視專戶餘額:估算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在115年退休所需的退休金金額,並檢視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
依法補足:如果經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支應,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另外,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雇主估算所需提撥的舊制準備金,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勞動部再次強調,足額提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如尚有退休金估算或提撥的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114.12.5 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的事業單位,應於今(114)年底前,完成以下三個重要步驟:
盤點對象:確認哪些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將於明(115)年度符合下列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
符合自請退休條件之一(勞動基準法第53條):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符合強制退休條件(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
估算金額並檢視專戶餘額:估算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在115年退休所需的退休金金額,並檢視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應。
依法補足:如果經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支應,應於明(115)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確保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都能依法領取退休金。
另外,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雇主估算所需提撥的舊制準備金,已建置試算軟體(網址:https://calcr2.mol.gov.tw/pension),雇主可先行進行試算。勞動部再次強調,足額提撥是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前開足額提撥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80條之1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如尚有退休金估算或提撥的問題,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
114.12.5 勞動部
勞工被放無薪假可自行通報 無協議書可用調解取代
減班休息人數近期大增,為避免勞工被「漏接」,勞動部今天(2日)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將得通報對象擴大到勞工,同時協助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的勞工,透過調解取代書面協議書,讓勞工可盡速獲得減班休息後相關就業安定措施協助。
勞動部補充,現行規範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休息期間經濟生活。
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若勞工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若事業單位僅口頭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勞工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
勞動部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減班休息影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也提醒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
114.12.2 中廣新聞網 楊文君
勞動部補充,現行規範事業單位實施減班休息應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通報,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可以第一時間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勞工相關就業安定協助資源,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也支撐勞工減班休息期間經濟生活。
為了避免事業單位進行減班休息未及時通報,造成政府無法及時協助勞工,因此,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擴大通報減班休息對象及管道。若勞工持有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自行向地方政府通報。若事業單位僅口頭與勞工約定減班休息,勞工無法提出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可透過調解程序,並以調解成立紀錄替代減班休息書面協議書進行通報。如調解不成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會進一步與事業單位依法查明。如查證確有減班休息情事,應即直接列入通報案件。
勞動部強調,不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通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皆會主動聯繫受減班休息影響勞工,提供相關就業安定協助方案,也提醒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有減班休息需求時,應確實與勞工協商,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契約所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並應確實通報。
114.12.2 中廣新聞網 楊文君
懷孕遭遇職場歧視…勞動部出招:公布黑名單 「彈性育嬰留停」明年上路
台灣生育率屢破新低,儘管政府不斷祭出鼓勵生育政策,但職場中針對懷孕女性的歧視現象卻始終難以根除。根據勞動部最新公布的「女性懷孕友善職場安全感」調查,高達三成女性認為職場環境對孕婦不友善,部分人甚至不敢請產檢假。對此,政府致力於打造友善職場,並預計於2026年推動「育嬰留停彈性化政策」,開放按日申請育嬰假,讓照顧需求更貼近現實,協助勞工兼顧家庭與工作。
勞動部近期公布的「女性懷孕友善職場安全感」調查揭露了懷孕女性在職場長期被忽視的壓力源。該份調查回收了1,362份有效問卷,超過九成受訪者具有懷孕經驗。結果顯示,逾半數認為職場對懷孕者有歧視;6成女性擔心懷孕會影響考績、調薪或升遷,將近3成甚至經歷過懷孕歧視。受訪者坦言,懷孕期間最大的壓力來自於「能否維持工作表現」,最常擔心的三大問題包括影響升遷、被視為不專業,以及請假造成團隊負擔。
為改善此現況,政府除預計於2026年實施「按日申請」的彈性育嬰留停政策外,勞動部也將擴大專案檢查,若發現雇主因懷孕而在招募、任用、考績或解雇上有差別待遇,針對違法企業最高處以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單。
事實上,營造友善職場並非不可能,已有企業展現積極作為。例如宏正自動科技首創每月1萬元的「職務代理津貼」並提供高額育兒津貼與試管補助;104資訊科技則提供托嬰中心及優於法規的照顧假與心理支持方案。這些案例證明,只要將管理思維從「限制」轉為「支持」,就能有效提升員工留任率。
114.12.2 [FTNN新聞網]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勞動部近期公布的「女性懷孕友善職場安全感」調查揭露了懷孕女性在職場長期被忽視的壓力源。該份調查回收了1,362份有效問卷,超過九成受訪者具有懷孕經驗。結果顯示,逾半數認為職場對懷孕者有歧視;6成女性擔心懷孕會影響考績、調薪或升遷,將近3成甚至經歷過懷孕歧視。受訪者坦言,懷孕期間最大的壓力來自於「能否維持工作表現」,最常擔心的三大問題包括影響升遷、被視為不專業,以及請假造成團隊負擔。
為改善此現況,政府除預計於2026年實施「按日申請」的彈性育嬰留停政策外,勞動部也將擴大專案檢查,若發現雇主因懷孕而在招募、任用、考績或解雇上有差別待遇,針對違法企業最高處以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單。
事實上,營造友善職場並非不可能,已有企業展現積極作為。例如宏正自動科技首創每月1萬元的「職務代理津貼」並提供高額育兒津貼與試管補助;104資訊科技則提供托嬰中心及優於法規的照顧假與心理支持方案。這些案例證明,只要將管理思維從「限制」轉為「支持」,就能有效提升員工留任率。
114.12.2 [FTNN新聞網]實習記者何宜蓁/綜合報導
勞動部修法明確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勞動部於今(2)日預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訂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最高負責人」包含「實際負責人」,修正後被害人如有遭實際負責人性騷擾,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情事,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以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權益。
勞動部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受僱者及求職者得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又最高負責人定義,依該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規定,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之對外代表人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勞動部補充,實務上發生公司董事長配偶、董事或位居事業單位重要職位例如總裁等非名義上公司最高負責人對受僱者性騷擾行為時,難以期待公司於知悉實際負責人對員工為性騷擾,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對性騷擾事件之查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因此,勞動部朝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之申訴權益,明確規範實際負責人,以遏阻性騷擾事件發生。
勞動部補充,經過邀集實務法律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後,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所稱「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單位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實際負責人,並參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之實際負責人定義,明確列出6款包含公司董監事、持股20%以上、經工會、股東或協力廠商指認、代表人或負責人配偶或三等親、位居事業單位特殊重要職位等,皆屬實際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實際負責人時,應有相關證據足資佐證。
勞動部最後強調,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事業單位需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則需額外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並實施教育訓練。受僱人或求職人如於職場遭受性騷擾,可立即向雇主申訴,如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如需了解性騷擾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性騷擾之防治】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下載所需資訊。
114.12.2 勞動部
勞動部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性騷擾事件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受僱者及求職者得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又最高負責人定義,依該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規定,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之對外代表人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勞動部補充,實務上發生公司董事長配偶、董事或位居事業單位重要職位例如總裁等非名義上公司最高負責人對受僱者性騷擾行為時,難以期待公司於知悉實際負責人對員工為性騷擾,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對性騷擾事件之查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因此,勞動部朝保障受僱者及求職者之申訴權益,明確規範實際負責人,以遏阻性騷擾事件發生。
勞動部補充,經過邀集實務法律專家、學者及地方主管機關召開研商會議後,完成《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修正草案,明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所稱「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指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單位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實際負責人,並參考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之實際負責人定義,明確列出6款包含公司董監事、持股20%以上、經工會、股東或協力廠商指認、代表人或負責人配偶或三等親、位居事業單位特殊重要職位等,皆屬實際負責人,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實際負責人時,應有相關證據足資佐證。
勞動部最後強調,企業必須為員工提供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事業單位需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達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則需額外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並實施教育訓練。受僱人或求職人如於職場遭受性騷擾,可立即向雇主申訴,如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如需了解性騷擾相關資訊,可於勞動部【性騷擾之防治】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68/28272/lpsimplelist)下載所需資訊。
114.12.2 勞動部
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今(12/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新增6條文),是自102年職安法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勞動部部長洪申翰感謝立法院委員及各界支持,本次修法是提升我國整體勞動環境之關鍵行動,主要核心在於「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以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下降、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以及社會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等問題。
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勞動部說明,本次職安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增列事業單位(工程業主)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要求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並據以危害告知,並規範事業單位出租或出借工作場所、設備時,應事前完成危害告知。此外,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增列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器具及人員之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且工程業主將工程交付二個以上施工者施工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責任。
三、完善職場霸凌防治:(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予以公開揭示等不同防治措施。
(二)強化職場霸凌內部申訴之調查、處理機制與調查人員應遵守之利益迴避事項,並提供申訴人協助及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登錄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
(三)建立職場霸凌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之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勞工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並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
四、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要求事業單位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遏止不法,符合社會期待。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114.12.2 勞動部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基於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益之必要,並使社會大眾適時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公布事項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並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保障勞工權益之具體展現,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之訂定、修正作業,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俾從法制面到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114.12.2 勞動部
放寬加保限制,農民災後2年內可同時參加勞、農保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因應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重創中南部農業,農業部於114年10月15日公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所定適用之嚴重天然災害名稱、地區、長期作物、農業設施及2年內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天數限制之起始日」,凡符合公告條件且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民,自114年7月5日(丹娜絲颱風侵襲日)起2年內,可不受勞農重複加保天數的限制。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但加保農業用地種植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較長期間復耕、復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於2年復耕、復建期間內再參加勞工保險,不受180日之限制。
農業部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影響之農民渡過難關,已公告上開規定之適用範圍,農保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如位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且種植長期作物為果樹,或農業設施為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舍及畜禽舍,因災害致作物受損或農業設施待修復,短期內無法恢復農作收入而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可於114年7月5日起2年內,重複參加勞保,不受「每年不得超過180日」的限制。這項措施讓受災農民可以安心復耕重建並兼職維持生計,不必擔心喪失農保資格。
為提醒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之農保被保險人留意參加勞保的天數,勞保局平時即會定期比對相關資料,如再參加勞工保險日數達89日,即函請農會轉知被保險人注意。符合本次公告條件的農民,可填具意願書(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65)並檢具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由投保農會審認後通知勞保局,即可獲得保障。
114.12.1 勞動部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但加保農業用地種植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較長期間復耕、復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於2年復耕、復建期間內再參加勞工保險,不受180日之限制。
農業部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影響之農民渡過難關,已公告上開規定之適用範圍,農保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如位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且種植長期作物為果樹,或農業設施為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舍及畜禽舍,因災害致作物受損或農業設施待修復,短期內無法恢復農作收入而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可於114年7月5日起2年內,重複參加勞保,不受「每年不得超過180日」的限制。這項措施讓受災農民可以安心復耕重建並兼職維持生計,不必擔心喪失農保資格。
為提醒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之農保被保險人留意參加勞保的天數,勞保局平時即會定期比對相關資料,如再參加勞工保險日數達89日,即函請農會轉知被保險人注意。符合本次公告條件的農民,可填具意願書(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65)並檢具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由投保農會審認後通知勞保局,即可獲得保障。
114.12.1 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