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聞
首頁 > 最新新聞
做這份工作不能懷孕!」女搭吊操作手一問產假…突遭解僱哭了 資方還刁難:台中調職嘉義
2026-09-30
建築工地多由男性操作搭吊,如今有女子擔任這項工作,卻爆發歧視解僱爭議。台中一名搭吊操作手小欣(化名),於2024年8月因懷孕詢問婚假、產假相關事宜,竟遭資方突襲傳訊息告知解僱,「做這份工作要確定不能懷孕」,甚至刁難將工作地點調到嘉義。小欣自覺受到委屈,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資方確實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甚至查出「高薪低報」勞健保,因此近日判決小欣勝訴,雇主自解僱日起,須按月給付5萬元薪資,直至原告復職為止。

懷孕詢問請假 竟被資方突襲解僱
判決指出,小欣是2024年1月受僱於起重機公司,並被派駐至工地擔任搭吊起重機操作手,每月基本薪資為5萬元。豈料,小欣5月發現自己懷孕,8月傳LINE訊息向公司詢問婚假、產假和安胎假等相關事宜,公司負責人竟在對話中回覆,「要做這份工作就是要確定自己不能懷孕,因為工地不讓進」、「因為妳懷孕啊,我必須要終止合約啊」,並當場告知要找人替補職務。

小欣為此難過不已,也不甘受辱,憤而以公司片面解僱違法,提起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與賠償。台中地院審理時,資方抗辯主張,雙方簽訂的是「承攬契約」,而非「僱傭契約」。資方更聲稱,得知小欣懷孕後,曾主動聯繫可否外調嘉義非危險職缺,但遭對方拒絕,因此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負之工作確不能勝任」預告終止契約。

資方強調,後續曾再寄發律師函通知原告至嘉義報到,原告也未前往,才依「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為由予以解僱,過程一切合法。

雙方屬僱傭關係 資方違反《性平工作法》
法官檢視雙方合約與簽到紀錄發現,小欣的工時、休假、加班等都要配合資方和工地指揮,請假也會被扣薪,延長工時也可以領取加班費,具顯著的組織從屬性,雙方確實是僱傭關係。

另外,從對話紀錄可以明確得知,資方終止契約的直接原因,就是「原告懷孕」,已嚴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不得因懷孕、分娩或育兒等情事,當成解僱理由。

至於資方要求小欣將工作地點調至嘉義,沒有提供任何交通、住宿或必要協助,法官也認定,違反《勞基法》,屬非法調動,小欣沒有前往報到的義務,資方以「曠工3日」論處再解僱,同樣不具效力。

爆出「高薪低報」勞健保 一併補繳
法官最後判決,小欣勝訴,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資方應自2024年8月13日片面解僱起,按月給付5萬元,至小欣復職日為止,並加計5%利息。

此外,法官還查出資方「高薪低報」勞健保與勞退,這部分判被告須補提繳小欣的勞退金差額1萬3,835元,另從2024年8月13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提繳3,036元至勞退專戶。此外,資方還積欠3日特休未休工資5,000元,以及賠償勞保生育給付少領差額1 萬8,466元,補發金額合計2萬3,466 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2026.9.30 旺得富理財網 杜大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