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害虧損?童裝代理商開除月薪6萬總監...「改外包成本省75%」 法官1關鍵打臉:資遣無效
2026-09-10
一家知名童裝品牌代理商,2025年底以「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衝擊,造成專櫃長期無法運作,公司虧損及業務緊縮,資遣品牌行銷企劃總監小薇(化名)。小薇不服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告還在法庭上辯稱,開除員工後採外包方式,成功節省75%的人力成本,這讓法官咬住證據,認為公司營運根本沒有受到影響,甚至也無法證明企業整體虧損,近日判決資遣無效,須按月補付小薇6萬元工資,及提繳3,600元勞退金,直到復職為止。
工作一年多 遭雇主終止契約
判決指出,小薇是2024年6月在這家童裝品牌代理商,以月薪6萬元受雇擔任品牌行銷企劃總監,但只任職一年多,公司2025年11月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預告同年底終止合約。小薇憤而提告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公司辯稱,2025年2月發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專櫃長期無法運作,國外廠商財務危機也導致貨源中斷,品牌代理部門年度虧損逾600萬元,資遣是精簡開支的必要手段。公司更主張,後來將人力改為外包,每3個月費用僅4萬餘元,能省下75%的人力成本,具備商業合理性。
還上人力銀行徵才 證明營運沒受影響
法官對於公司的說法,完全看不下去,一一打臉。法官指出,《勞基法》所指的虧損,不能僅就單一部門帳面赤字就認定,必須是企業「整體」營業收益不敷成本,且持續虧損。被告拿出品牌代理部門的財務表,無法證明公司陷入虧損。
法官也查出,公司除了自曝將人力外包省錢,甚至還上人力銀行招聘月薪4萬至6萬元的門市人員,足以證明公司營運沒有受到致命的影響,且明明還有其他替代途徑可以留住員工,卻直接開除,完全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原告收資遣通知 回5個字代表同意?
公司還主張,小薇早在2025年8月就曾提過離職,收到資遣通知書時還回覆「感謝與祝福」,代表就是同意。法官斥責指出,原告提離職後仍工作到年底,回覆的字句也僅是「禮貌性」,都不能推論為小薇同意終止契約。
法官審酌認定資遣不合法,兩造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小薇遭解僱後就申請勞資調解並提起訴訟,可見有給付勞務意願,公司拒絕已構成受領遲延,判被告須從2026年1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原告工資6萬元,並按月提繳3,600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小薇另外請求給付2025年的6萬元年終獎金,法官指出,除非契約或工作規則另有約定,否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不是經常性工資,這部分請求予以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2026.9.10 旺得富理財網 杜大澂
工作一年多 遭雇主終止契約
判決指出,小薇是2024年6月在這家童裝品牌代理商,以月薪6萬元受雇擔任品牌行銷企劃總監,但只任職一年多,公司2025年11月以《勞基法》第11條第2款規定,預告同年底終止合約。小薇憤而提告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公司辯稱,2025年2月發生「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專櫃長期無法運作,國外廠商財務危機也導致貨源中斷,品牌代理部門年度虧損逾600萬元,資遣是精簡開支的必要手段。公司更主張,後來將人力改為外包,每3個月費用僅4萬餘元,能省下75%的人力成本,具備商業合理性。
還上人力銀行徵才 證明營運沒受影響
法官對於公司的說法,完全看不下去,一一打臉。法官指出,《勞基法》所指的虧損,不能僅就單一部門帳面赤字就認定,必須是企業「整體」營業收益不敷成本,且持續虧損。被告拿出品牌代理部門的財務表,無法證明公司陷入虧損。
法官也查出,公司除了自曝將人力外包省錢,甚至還上人力銀行招聘月薪4萬至6萬元的門市人員,足以證明公司營運沒有受到致命的影響,且明明還有其他替代途徑可以留住員工,卻直接開除,完全違反「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原告收資遣通知 回5個字代表同意?
公司還主張,小薇早在2025年8月就曾提過離職,收到資遣通知書時還回覆「感謝與祝福」,代表就是同意。法官斥責指出,原告提離職後仍工作到年底,回覆的字句也僅是「禮貌性」,都不能推論為小薇同意終止契約。
法官審酌認定資遣不合法,兩造僱傭關係依然存在,且小薇遭解僱後就申請勞資調解並提起訴訟,可見有給付勞務意願,公司拒絕已構成受領遲延,判被告須從2026年1月1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原告工資6萬元,並按月提繳3,600元至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至於小薇另外請求給付2025年的6萬元年終獎金,法官指出,除非契約或工作規則另有約定,否則年終獎金屬「恩惠性、勉勵性給與」,不是經常性工資,這部分請求予以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2026.9.10 旺得富理財網 杜大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