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4大修法新制」上路!8/1勞工退休金有新規定,給付領錢都受影響
2026-05-24
全台千萬勞工與遺屬的退休金權益最新變動升級!勞動部於今年(115年)3 月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5月22日首度正式公布截至 4 月 30 日的最新執行成效。最受矚目的2大核心亮點,包括「請領月退休金者可在猶豫期內改為一次領」,以及「擴大保障遺屬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新制上路短短一個多月,全台已有高達 517 件法院主動撤銷執行命令、退回已扣押遺屬勞退金的成功案例。此外,勞動部更發出最後通牒:自今年 8 月 1 日起,受僱勞工若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若拒絕或逾期未繳,將被依法「加徵滯納金」。勞工退休金2026年最新4大修法新制帶您一次看!
1、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勞動部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就是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全面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合法權益。
過去如果勞工不幸過世,留在專戶裡的退休金往往可能因為勞工生前的債務糾紛或強制執行,一併遭到扣押移轉。新制上路後,截至 4 月 30 日為止,全台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以及退回已扣押勞工退休金累計達 517 件!勞動部強調,此項修正成功保障了遺屬在家人過世的艱難時刻,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而立即遭到強制扣押,實質落實遺屬生活權益保障。
2、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此外,針對繼承部分,新制也優化了時效起算點。若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要繼承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其「10年請求權時效期間」,一律自該遺屬「成年之日起算」,避免未成年遺屬因不懂法律而錯失請領時效。
3、月退可以反悔改「一次領」!猶豫期成功自救已有 22 件
另一個與每位準備退休勞工息息相關的重大改變,則是退休金請領的彈性制度。新制確立了「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的配套。
勞動部說明,過去勞工一經選定月退休金,後續很難變更。現在給予勞工反悔與調整的空間,新制施行以來已經有 22 件成功申請變更的案件,讓退休金的請領規畫更有彈性、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勞動部特別溫馨提醒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時務必記得確認這項權益,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勞工注意!8/1起雇主拒辦「勞退自提」將依法重罰滯納金
除了遺屬保障與領取彈性外,勞動部強調,本次施行細則修正的最關鍵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義務」,此項新罰則將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施行細則第 21 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果主動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依法絕對不得拒絕。雇主如果拒絕辦理,勞工可逕自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負責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的基本 6% 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果屆期未繳納,8 月 1 日起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規定,直接加徵滯納金。
2026.5.24 新新聞 陳得馥
1、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
勞動部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就是擴大勞工之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全面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合法權益。
過去如果勞工不幸過世,留在專戶裡的退休金往往可能因為勞工生前的債務糾紛或強制執行,一併遭到扣押移轉。新制上路後,截至 4 月 30 日為止,全台已有法院主動辦理撤銷執行命令、以及退回已扣押勞工退休金累計達 517 件!勞動部強調,此項修正成功保障了遺屬在家人過世的艱難時刻,家人的退休金不會因債務糾紛而立即遭到強制扣押,實質落實遺屬生活權益保障。
2、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請求權時效10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此外,針對繼承部分,新制也優化了時效起算點。若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要繼承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其「10年請求權時效期間」,一律自該遺屬「成年之日起算」,避免未成年遺屬因不懂法律而錯失請領時效。
3、月退可以反悔改「一次領」!猶豫期成功自救已有 22 件
另一個與每位準備退休勞工息息相關的重大改變,則是退休金請領的彈性制度。新制確立了「請領月退休金者,得於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的配套。
勞動部說明,過去勞工一經選定月退休金,後續很難變更。現在給予勞工反悔與調整的空間,新制施行以來已經有 22 件成功申請變更的案件,讓退休金的請領規畫更有彈性、落實退休基本生存權。勞動部特別溫馨提醒勞工朋友,申請退休金時務必記得確認這項權益,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勞工注意!8/1起雇主拒辦「勞退自提」將依法重罰滯納金
除了遺屬保障與領取彈性外,勞動部強調,本次施行細則修正的最關鍵重點在於「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義務」,此項新罰則將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施行細則第 21 條修正規定,受僱勞工如果主動向雇主提出申請「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依法絕對不得拒絕。雇主如果拒絕辦理,勞工可逕自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申報開始自願提繳。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數額,應由雇主負責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的基本 6% 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雇主如果屆期未繳納,8 月 1 日起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3 規定,直接加徵滯納金。
2026.5.24 新新聞 陳得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