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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投保薪資覈實申報 2至7月變動8月底前申報
2026-01-30
隨著新年度到來,事業單位可能因調整勞工薪資或職務等級,而使勞工月薪資總額有所變動。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三十日提醒,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勞工退休金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及退休金重要基礎,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月投保薪資,如有變動應適時申報調整。

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應按所屬勞工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規定的等級覈實申報月投保薪資。勞工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變動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申報調整;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變動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申報調整,也可隨時申報調整。

另外,勞保局進一步指出,躺若勞工每月薪資總額因加班費或各項津貼等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以勞工最近三個月平均月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均自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一日起生效。

至於哪些項目應列入月薪資總額計算?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比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勞工特休未休工資、勞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月薪資總額計算。

最後再次提醒,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勞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勞工投保薪資,經過查證屬實的話,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倘若造成勞工給付或退休金損失,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另經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規定裁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違法事項。
2026.1.30 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