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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 累計247件
2025-12-10
勞動部自2011年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至今累計受理裁決申請821件,已作成裁決442件,其中構成不當勞動行為247件,和解成立190件。勞動部指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是維持勞資協商公平的重要機制,雇主若被認定違規,勞動部將依法裁罰並要求改善。

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據統計,去年受理44件申請案,其中8件申請人自行撤回、8件經勸諭後和解,28件作成裁決決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0件;今年截至11月底止,裁決委員會共裁決50件申請案,其中有12件與團體協約協商資格或是團體協約程序爭議相關;相較2023、2024年各僅有5件,今年該類案件增加超過1倍。

王厚偉指出,團體協商最常見四種不當勞動行為包括已確認協商資格卻拖延協商;雇主未於60日內提出協商對案;協商進行中片面實施方案;達成共識後以董事會否決拒簽。上述行為皆削弱工會地位,影響勞資關係穩定。

另外,為了協助職災勞工進行調解,勞動部昨日修正發布「輔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自明年元旦正式實施。修法重點聚焦三大措施,提升勞工在調解階段的法律輔助及保障。

王厚偉指出,調解律師將全額補助並取消1萬元標的門檻。修正後只要提出職災調解申請,即可由政府指派律師協助,避免勞工因不熟法律而誤簽不利和解。

其次,新增「調解前律師諮詢費」補助,讓勞工在正式調解前與律師討論請求範圍及策略,提高協商效率。

第三,針對移工因語言隔閡可能受影響的情況,政府將補助調解過程所需通譯費,確保程序順暢且權益不受損。

2025.12.10 工商時報 林莉/台北報導